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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慈善总会政协委员爱心基金捐赠协议书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5-14 09:14:16 【字体:

甲方:汉寿县政协慈善总会政协委员爱心基金
乙方:汉寿县慈善总会
甲乙双方本着回报社会和发展汉寿慈善事业的精神,根据《汉寿县慈善总会章程》、《汉寿县慈善总会冠名基金募集使用管理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一、捐赠内容
甲方为支持汉寿慈善公益事业,自愿组织全县政协委员捐赠,成立“汉寿县慈善总会政协委员爱心基金”,以定向、长效的捐赠模式,在汉寿县范围内开展助老、助孤、助学、助医、助困、助残、赈灾等慈善救助项目,时间从2013年1月1日起。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负责按时将捐赠打到乙方的账户;
2. 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款项的使用、管理情况,并可就相关的工作改进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3. 基金办公室负责基金资助对象的确定、调查,并填写经基金理事长和秘书长共同签字审批同意的《汉寿县慈善总会爱心基金援助审批表》;
4.汉寿县慈善总会政协委员爱心基金办公室设在政协机关。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收到甲方捐赠款后,应向甲方开具国家财政部监制的“湖南省捐赠专用收据”,捐赠10万元以上的单位和个人,总会颁发捐赠证书或者牌匾;
2. 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要求及乙方相关规定向甲方提供资助对象和资助项目;
3. 乙方就捐赠款项的使用和管理接受甲方的监督,对于甲方的查询,应当给予积极的配合,并应及时给与客观全面的说明;
4. 乙方凭填好的《汉寿县慈善总会政协委员爱心基金援助审批表》按照总会的财务审批程序发放救助资金,并设立政协委员爱心基金明细账,基金财务和总会财务共同接受专项审计,并向社会公布。
开户银行:汉寿县工行
开户名称:湖南省汉寿县慈善总会
银行账号:1908071809200052501
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达成其他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县民政局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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