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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县政协办公室、专门委员会联系县直有关单位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7-09 20:38:59 【字体:


 
 
 

政协汉寿县委员会
关于明确县政协办公室、专门委员会
联系县直有关单位的通知

汉协发〔2010〕8号

 

 
县直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汉寿县委关于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实施意见》(汉发〔2010〕4号)精神,促进县政协办公室、各专门委员会与县直有关单位工作联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发挥政协职能作用,经县政协党组研究,明确了县政协办公室、各专门委员会联系的县直有关单位。现通知如下:
    1.县政协办公室联系的单位: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人武部政工科、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
    2.县政协提案委员会联系的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烟草局、县人民银行、县中国银行、县农业发展银行、县农业银行、县建设银行、县工商银行、县农村信用社、县人保财险公司、县人保寿险公司、县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县民宗局,以及在办理提案过程中需要协商和联系的单位。
    3.县政协经济科技联谊委员会联系的单位:县工业发展局、县交通局、县委农村工作部、县农业局、县农机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农村经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移民局、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供销社、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发展改革物价局、县建设局、县房产局、县自来水公司、县规划局、县环境保护局、西洞庭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城投公司、县粮食局、县老干局。
    4.县政协法制群团委员会联系的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委政法委、县法制办、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委统战部、县优化办、县工商联、县科协、县残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政务中心、县信访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安监局。
    5.县政协学习文教卫体文史委员会联系的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联、县文化旅游局、县广电局、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教育局、县档案局、县党史办、县委党校、县体育局、县科技局、县公路局、县电力局、县盐务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邮政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石油公司。
    除以上明确的对应联系单位外,县政协办公室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可根据实际需要,邀请联系单位以外的有关单位参与协商、视察、调查等工作;县直有关单位也可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或县政协办公室参加履职活动。
    根据汉发〔2010〕4号文件精神,县直有关单位应切实加强与县政协办公室、各专门委员会的联系。加强联系的具体要求,依照《中共汉寿县委办公室、汉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汉发〔2010〕4号文件精神,做好政协有关工作的通知》(汉办〔2010〕12号)执行。
 
 

 
政协汉寿县委员会
201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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