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汉寿县委员会委员履职评价办法
关于印发《政协汉寿县委员会委员履职评价办法》的通知
汉协发〔2013〕12号
各位委员:
《政协汉寿县委员会委员履职评价办法》已经政协汉寿县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12月 28日
(2013年12月25日政协汉寿县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政协委员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调动委员履职积极性,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汉寿县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管理细则》,制定本评价办法。
一、评价对象:全体政协委员。
二、评价内容:参加县政协会议及有关活动、撰写政协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情况。
1.按时参加县政协全会、常委会、主席协商会、学习培训及其它集体活动;
2.积极撰写提案;
3.积极反映社情民意;
4.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界别活动组、乡镇联络处组织的调研视察等活动;
5.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6.遵纪守法。
三、评价方法及组织实施
评价由县政协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评价以委员履职台账为重要依据,各评价项目主管部门按《政协汉寿县第八届委员会委员履职评价细则》负责评价,每季度末将评价情况报县政协办公室。年终,县政协办公室对评价情况进行统计汇总。评价实行百分制,基本分为100分(具体评价细则附后),委员履职评价60分以下为不称职,60-75分为基本称职,76-90分为称职,91分以上为优秀四个等次进行综合评定,报主席会议审定。
四、结果运用
年终评价结果按相关程序予以通报。政协委员履职评价分值作为评选优秀委员的重要依据,优秀委员原则上从达到履职评价获得优秀等次的委员中遴选。对评价结果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委员,按照《政协章程》和《政协汉寿县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本办法自政协汉寿县第八届委员会第八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政协汉寿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政协汉寿县第八届委员会委员履职评价细则
2.政协汉寿县委员会委员履职档案
3.政协汉寿县委员会委员履职评价表
附件1
项目及分值 | 评价部门 | 评 分 |
参加会议 (30分) |
办公室 | 全程参加政协各类会议记30分,迟到或早退每次扣2分,请假两次以上扣5分,无故缺席每次扣8分 |
撰写提案 (10分) |
提案委 | 独立提交1件提案记10分,联名提案按参与人数平均分计分,未提交不记分 |
反映社情民意 (10分) |
社情民意信息办 | 提交1条300字以上、反映问题真实、提出的建议比较可行的社情民意信息记10分,未提交不记分 |
参加活动 (30分) |
各委办 处组 |
参加县政协、委办、联络处、活动组组织的调研视察、评议、学习培训等活动的记30分,迟到或早退每次扣2分,请假两次以上扣5分,无故缺席每次扣8分 |
参加公益活动 (10分) |
委员爱心基金办公室 | 参加委员爱心基金慈善活动的记10分 |
遵纪守法 (5分) |
经科委 | 违法乱纪和在社会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不记分 |
学习宣传 (5分) |
办公室 | 1.完成年度政协报刊资料征订任务的记5分 2.在国家、省、市、县级媒体发表文章的按4、3、2、1奖分 |
加分事项(12分) 超过12分按12分计算(含发表文章加分) |
各委办 | 提交提案超过1件的加2分;提案被确定为年度重点提案或优秀提案的加1分,社情民意信息被国家、省、市、县政协每采用1条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本职工作和履职事迹被县以上(含县级)党委、政府、政协表彰的加2分;提交的文史资料被采用的按社情民意采用分值加分;参加其他公益活动加1分 |
备注:总分=基本分+加分,60分以下为不称职,60分-75分为基本称职,76分-90分为称职,91分以上为优秀。届中增补的委员从当选的下一年度开始评价。
附件2
政协汉寿县委员会委员履职档案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正面免冠 彩色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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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 | 出生日期 | ||||||||||||
籍 贯 | 学 历 | ||||||||||||
出生地 | 参加工作时间 | ||||||||||||
党 派 | 参加党派时间 | 健康状况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县政协职务 | 所属界别 | 委员证号 | |||||||||||
所属委处组 | 推荐单位 | 提名单位 | |||||||||||
曾任(第几届) | 首任时间 | ||||||||||||
兼任其他社会 职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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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社会荣誉 (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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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社会贡献 | |||||||||||||
履职评价等次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
通讯地址 | |||||||||||||
家庭住址 |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
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
政协汉寿县委员会委员履职评价表
姓名: 所在委办、联络处、活动组: ( 年度)
分值 | 项 目 | 履 职 情 况 | 得分 | |||
基 本 分 (100分) |
参加全会、常委会(30分) | 迟到或早退( )次(每次扣2分),请假( )次(两次以上扣5分) 缺席( )次(每次扣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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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提案 (10分) |
独立提交或 联名提交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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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意 (10分) |
独立提交或 联名提交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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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活动3次以上(30分) | 共通知参加( )次,迟到或早退( )次(每次扣2分) 请假( )次(两次以上扣5分),缺席( )次(每次扣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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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公益活动 (10分) |
参加委员爱心基金活动记6分,捐款( )元 | |||||
遵纪守法(5分) | 违法乱纪和在社会中造成不良影响情况: | |||||
学习宣传(5分) | 完成年度政协报刊资料任务记5分, 实际征订( )套;在国家、省、市、县级媒体发表文章的按4、3、2、1奖分,国家( )篇,省( )篇,市( )篇,县( )篇 | |||||
加 分 (12分) |
超过12分按12分计算;各分项加分均实行分项分值封顶,不累加。 | 重点提案( )件,优秀提案( )件,多提交提案( )件 | ||||
社情民意信息采用情况:全国政协( )件,省( )件,市( )件,县( )件 | ||||||
上报文史资料采用情况:全国政协( )篇,省( )篇,市( )篇,县( )篇 | ||||||
参加其他公益活动加1分(主题、金额): | ||||||
本职工作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政协表彰情况(2分): | ||||||
履职评价 总 分 |
履职评价等次:1.不称职□ 2.基本称职□ 3.称职□ 4.优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