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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9-10 15:10:40 【字体:

政协汉寿县七届七次常委会议材料

关于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县政协食品安全专题调研组

(2009年8月27日)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影响着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构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确保群众吃上放心食品,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8月上中旬,县政协专题调研组在王金成副主席的带领下,对我县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深入到我县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畜牧水产、质监、商务、工商、卫生、教育等有关部门和龙阳镇、岩汪湖等乡镇进行了座谈和专题讨论,对种养殖基地、食品加工作坊、餐饮店、超市、农贸市场和学校食堂等食品经营主体进行实地察看。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主要成绩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依法监管、综合治理了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初步规范了我县食品市场秩序,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1.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县委、县政府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县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与县放心食品工程办公室,搭建了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组织协调的工作平台。落实了“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部门职能;监管制度进一步健全,监管工作有序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控,为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2.相关部门责任明确。县政府按照分级管理、分段负责的监管原则,划分了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明确了政府负总责,食品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农业、畜牧部门负责食品源头监管,质监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消费环节监管(机构改革未到位前由县卫监所代行监管),商务部门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监管,县商务局所属“放心办”负责综合协调。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范围,形成了政府负总责、责任部门各负其责的监管责任体系。

3.初步构建了乡村两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延伸信息触角。创造性提出了“农村食品安全和消费维权一组一站建设工程”,即乡镇成立了农村食品安全和消费维权领导小组,村级设立了农村食品安全和消费维权联络站。目前全县已在龙阳镇、太子庙、株木山、周文庙、蒋家嘴、罐头嘴进行了试点,6个乡镇的百多个个行政村建立了食品安全联络站,切实加强了食品流通与消费环节的监管,使食品监管信息触角逐步延伸到行政村、居委会。

4.加强了标准化生产和源头管理。成立了“汉寿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县花木兰蔬菜批发市场和东套市场都建立了蔬菜农残检测室,在聂家桥生猪交易市场和南湖定点屠宰场设立了生猪检测站,开展快速检测。初步形成了检测体系框架。

5.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农业、畜牧水产部门对种子、化肥、农药等进行了专项整治,查处违禁使用和滥用饲料添加剂、生长激素等行为;质监部门专项整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打击了在食品生产加工中的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商务部门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不违法行为;工商部门专项整治食品流通市场,清查假冒伪劣食品;卫生监督所专项整治餐饮业;放心办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打假、专项检查,重点狠抓了县城区临街设灶、农村赈酒备案等专项整治,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

二、当前我县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1.食品生产环节存在隐患。一是初级农渔产品生产源头污染比较严重。调查发现,我县部分农资经营店仍然销售甲胺磷、呋喃丹、杀虫米等高毒、高残留农药。部分种植、养殖户为谋求经济利益,在生产过程中乱用化肥、农药、生长激素,甚至非法使用违禁药品,导致农渔产品有毒、有害物质增多,药物残留量超标。二是食品生产加工业状况不容乐观。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产业总体水平较低,生产规模较小,分布较散,管理较乱,环境较差。县质监局调查统计,全县240余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中,卫生许可获证的仅有57家,仅占总数的23.5%。全县众多的米粉、面条、糕点加工等作坊无一家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全县数十家桶装水生产企业也只有4家取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在全县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57家企业中,获得A级认证的只有中央粮食储备库一家,获得B级认证的只有6家,其余50家只获得C级认证。

2、食品消费环节问题仍很突出。一是学校内及校门口的食品卫生状况堪忧。从我们对龙池、一中、二中食堂调查走访的情况来看,除龙池情况较好,一中、二中食堂都存在着食堂内环境欠整洁,防蝇、防尘设施不足等问题,学校食堂与校内超市在坚持索证索票,建立进货台账上欠规范;校门口食品经营多为小吃群、小摊点,许多包装食品经常露天摆放,风吹日晒使食品在保质期内就已经变质,严重影响学生身体健康。二是无证照流动摊贩、“夜市排挡”问题较多。无证照流动摊贩和“夜市排挡”在县城及各乡镇均有存在,大多集中于广场、农贸市场以及学校周边等人流密集地区,这些无证照流动摊贩、“夜市排挡”无保洁、消毒等设施,卫生条件差,“三无”、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较多,严重危害到群众健康安全。三是食品包装的安全状况令人堪忧。大量回收废旧物品制成的食品包装容器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其有害成分对人体健康影响不可忽视,如方便袋、快餐盒、一次性口杯等。四是由于食品添加剂的检测工作比较复杂,是否存在食品加工者擅自添加或多加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掺杂掺假的现象很难发现。

3.食品安全检测及预警体系不健全。我县食品安全检测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问题:一是食品安全检测机构低水平重复建设突出。目前,我县从事食品安全检测的机构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质监局产品质量检验所、食品药品监督局、农业局农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此外还有畜牧水产局已购置设备正准备筹建检测中心,而获得质监部门计量认证,能够出具有法律效力检测结果的检测机构有疾控、药监和质监三家。而与此相对应的是所有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大部分检测都是到省市完成,往返交通费除外,每批次的检测费用在千元以上。如畜牧水产部门、农业部门有相关高级的检测设备,但却缺乏检测技术人员,即便能做的一部分检测项目,因为没有通过检测机构认证,其出具的检测结果也不能作为处罚依据。相反疾控中心有资质、有技术力量,但因为设施不全,目前只能做部分项目检测。二是检测面不宽。到目前为止,我县还未形成从农田到餐桌整个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测网络,除了农业部门对花木兰、东套市场的蔬菜水果进行抽检,畜牧部门对聂家桥生猪交易市场、南湖生猪屠宰场对生猪进行抽检外,市场上销售的大部分农、畜产品未经任何检验或是经“蜻蜓点水式”检测就进入百姓家直接食用,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三是检测标准较低。农业局检测过的蔬菜水果能够保证不会引发急性中毒,而不能保证慢性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畜牧水产局主要对生猪的瘦肉精、5号病等进行抽检,而对其它激素、抗生素等是否超标不作日常抽检。

4.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短缺。食品监管经费未能全部列入县财政预算,列入财政预算的也远远不能满足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管的需求。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测的购样费、检测费是一项不小的开支,如果不解决相关工作经费,直接影响质量监管工作的开展。

5.食品安全协调工作还不到位。一是食品监管体制改革未到位。《食品安全法》已于6月1日起实施,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分段管理的职责,但从省里到县里至今没有具体改革方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有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编制,《食品安全法》要求,卫生局餐饮卫生监管、食品卫生许可职责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而餐饮环节监管职责的移交由于缺乏执法主体而面临困难。另外如卫生行政如何综合协调省市直管的工商、质监、药监等部门,都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应解决的问题。二是放心办协调作用有限。放心办属县商务局归口单位,难以有效协调县直正科级单位,更别说协调工商、质监等省市直管单位了。加上放心办主任身兼蔬菜办、化学危险品管理等多个工作职责,协调工作力不从心。三是信息公开制度尚未建立。从近几年发生的在全国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来看,有关食品安全的官方信息往往滞后于新闻媒体,从而导致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产生一定程度的忧虑。从本次调研也可以看出,各执法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食品安全的具体情况缺乏有效的内部通报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及公示制度和与群众沟通互动的法定渠道及长效机制。四是乡镇食品安全工作有待加强。目前,我县所有乡镇都成立了食品安全工作班子,明确了分管领导,但由于我县食品安全考核属于安全生产考核中的一个子项,没有建立与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相匹配的考核机制,乡镇党政主职无压力,分管负责人身兼数职、精力有限,也没有专职工作人员,使得大部分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没有真正启动。

三、建议

1.健全组织体系,强化监管合力。安全食品的生产和销售是一项综合性强的系统工程,必须多部门配合。要理顺监管体制,梳理监管职能,消除责任盲区,形成合理、明确的分工。一是理顺监管体制。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组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切实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协调指导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分析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统一协调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及时解决食品安全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在县卫生局设立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日常综合协调。二是履行监管职责。各监管部门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职能划分,从大局出发,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协调配合,积极发挥监管工作主力军作用。在分段负责的基础上,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及时查处食品质量问题严重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经营主体。三是成立乡级食品安全机构。没有成立乡级食品安全机构的乡镇,由乡镇政府牵头,乡级卫生院、工商所、农业综合服务站、畜牧站等部门参与,成立乡级食品安全机构,协助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相关监管部门开展工作。四是健全协管网络。探索建立有效的乡村食品安全联络员激励和约束机制,实现各乡镇食品安全联络员、消费监督员、质监协管员、药品信息员“四员合一”,切实发挥基层监管作用。各监管部门应在行政执法人员专职监管的基础上,立足管辖领域,分别从乡镇、社区、村委会、居委会、相关行业协会、生产经营企业、离退休人员中聘请有一定法律知识,熟悉本领域食品安全知识和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人员担任协管员、信息员等,建立起本部门所辖领域基层全覆盖协管网络,把食品安全监管的触角延伸到每一个乡、村及每一家食品企业和小作坊,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加强对基层协管员、联络员、信息员的统一培训,统一考核,统一发证,达到一岗多职,一职多能。鼓励和支持各类有条件的食品行业建立协会,通过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五是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组织体系。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职能划分,转换和细化职能,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能边界、衔接方式和监管职责,强化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和协调,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办、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形成上下联动、左右配合、职能互补、功能齐全的监管合力,着力解决监管中的空隙和漏洞,建全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体系。

2.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规范管理。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一步健全相关制度,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工作有实在的内容,协调事项有规范的程序,落实责任有严格的措施,评价考核有明确的标准。一是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健全“各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县乡两级政府对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并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评价、考核乡镇和县直职能部门。完善责任追究制,将食品安全纳入行政首长问责范围。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过考核、问责、群众评议等方式,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二是建立有效的举报投诉运行机制。建立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统一平台,实行“一门受理、即时转办、分门处置、按时回复”的工作运行机制,提高举报投诉处置工作效率。三是健全信息公示制。及时分析、整合通过投诉举报、执法检查、案件查处等途径获得的食品信息,并通过县政府网站、县电视台、12315投诉举报网络、各相关职能部门网站以及其他途径,通报食品质量信息和经营者的不法行为,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相关的食品信息,防止不安全的食品继续在市场上流通、销售,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在中小学设立食品安全宣教基地,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在农贸市场设立电子屏幕,播放消费警示等食品安全视频信息;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广大村(居)、企业、学校进行食品安全宣讲等。同时,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制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其食品安全责任感。四是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投入力度。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县财政应逐年增加食品安全经费投入,为食品安全监管和实施食品放心工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质量检测等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加强食品安全监测队伍建设,合理设置监测点,提高监测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3.健全检测体系,强化技术支撑。检验检测作为食品安全控制和监督检查的途径和手段,直接影响到食品安全的监管效果。所以我县应抓紧加强检测机构建设,提升我县的检验检测水平。目前应抓住全省性的机构改革机遇,对相关部门检测机构的技术人员、先进设备、场所和资质等优质资源进行整合,建立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改变我县多项抽样检测必须送省市检测的现状。同时,应加强农贸市场的检测室建设,进一步规范花木兰、东套市场的检测室,抓紧建设西套、银鑫市场及太子庙、蒋家嘴、罐头嘴农贸市场的检测室,强化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4.大力加强食品安全源头监管工作。一是加大对初级农渔产品生产环节的管理力度。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工程建设,积极开展农产品、禽畜产品、水产品的推荐、认证工作,以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生产来引领我县种植、养殖产业的升级。深入开展农药残留超标、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二是全面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普查与认证工作。县质监局应会同乡镇政府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开展食品企业和小作坊普查登记工作,全面推行食品企业、小作坊登记建档和动态监管。对质量意识较强、生产条件较好的企业和小作坊,帮助其完善硬件、软件等基本条件,保证其能够获证。对已经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加强巡查、年审、强制检验、监督抽查和回访等证后监管工作。对条件差的无证照食品企业和小作坊,加大打击力度,坚决予以取缔。三是规范食品流通领域的经营秩序。实行市场监管前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和商品质量准入制度,推进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建设,确保商品可溯源。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主力军作用,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下大力气解决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等问题。全面推行“不合格产品召回退市”制度,依法追究经营者不履行处理存在安全隐患食品义务的法律责任。大力推进连锁超市、放心店延伸工程建设,将超市、放心店开进社区、学校等领域,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流通经营秩序。四是加强对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源头监管。进一步规范食品卫生许可工作,抓好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监管。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根据我县实际制定科学、切实、可行的评价方法,将有限的监督资源重点放在信誉不好的单位,并强化法人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规范餐饮业和食堂的进货渠道,全面建立有效的原料索票索证和购销台账制度。各学校、企业和建筑工地等集体食堂所属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切实负起责任,做好相应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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