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促进村(居)民自治
村民自治是群众依法自主管理本村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基层民主制度,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县全面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行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基层组织建设、规范村民自治,有效促进了农村各项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涌现了周文庙乡南台村,洋淘湖镇红星村、朱家铺镇居委会、大南湖乡金盆岭村等一批先进典型,创新了“一事一议”、“乡镇环境卫生整治”、计划生育“村为主”等一批自治制度。但由于受行政管理体制、经济基础、历史文化、个体素质等多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我县村民自治还有许多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两薄”、“两难”、“两不够”:
一是群众“自主”意识淡薄。当前我县农民的整体文化素质不高,参政议政能力不强,民主意识比较淡薄,一部分群众长期以来形成的“服从”意识比较强,村干部说了算,自己无所谓,明哲保身随大流。一部分受根深蒂固的“利益”观念影响,责任意识不强,对己无利的事漠不关心,村民自治无利可图,便不参与,只讲权力不尽义务。村民自治成了老实人的“自治”,“大社员”的不治。
二是干部“尊民”意识淡薄。有些村(居)干部认为自己年龄大、资格老,不愿学习新的知识,不愿接受新生事物,依然靠经验开展工作,靠资历指挥群众,决策听上级的,管理照原来的,监督用关系好的。有些借宗族势力和“组织关照”当选的村干部,为了谋求本宗族的利益和个人利益,往往讲究个人权威,压制民主观念,独断专行:决策,个人说了算;管理,亲友走在前;监督,群众不敢言。把村民自治当成了村委会自治甚至村主任自治。
三是村民活动组织难。村民的积极参与是村民自治的基础,现在,我县广大乡村的中青年劳力大部分外出打工,村民代表也经常不在家,导致一些地方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等基本的自治活动都难以组织。另外,村民自治理事会成员大都是尽义务、做义工,他们组织活动、参加活动的热情不高。客观上造成了“会难开、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的尴尬局面。
四是公益事业兴办难。由于村民参与民主决策的意识薄弱,加之有些决策者漠视民意,忽视群众的参与权与决策权,导致公益事业兴办困难。特别是在一些没有集体经济的“空壳”村,“一事一议”很难落实,只要一提大家出资掏钱,就什么事也定不下来。在公路硬化、沟渠疏浚等公益事业建设上,“骂娘的多,出钱的少”,以致村容村貌年年依旧。
五是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当前村民自治管理部门多,各行各业都出台了各自的规章制度,但有些制度仅以宣传栏的形式出现,挂在墙上,流于形式;有些村的《村规民约》千篇一律,没有从本地实际出发;有些制度章程是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发放,内容陈旧;有些制度“多乱杂”,规模小的村级组织活动中心挂不下,只好轮换挂应付检查。特别是有些村民主理财制度形同虚设,有些村干部故意浑水摸鱼,几年甚至十几年不交账,个别村财务账表不见踪迹,造成财务混乱,致使村民对自治丧失信心。
六是监督机制不够严格。目前我县对村(居)委会和村(居)干部的监督大都是通过村务公开的形式来进行,从实际情况来看,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形式轻实效,重公开轻管理”的倾向,对公开之后“群众认不认可,满意不满意”的后续工作没跟上,对出现的问题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去解决,影响了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的实际效果。
在现行体制和法律框架下,要使村民自治走向规范化、有序化和常态化,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群众为先,民意为主,阳光透明,法律为上的指导思想,切实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特提如下建议:
一、加大宣传,夯实村民自治的群众基础
运用多种形式,采取多种途径广泛深入地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湖南省村民自治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使村民自治的政策、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深入民心。努力提高群众有序参与协商民主的积极性,使群众明白自己在村民自治中的主人翁地位,明确村民当家作主的责任感,使村民成为村民自治的直接当事人。同时要加强农民教育,引导群众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帮助群众树立正确的法制观、权利观、义务观,使群众既知道表达自己的意愿,维护自己的权利,又能遵纪守法,依规办事。
二、加强培训,夯实村民自治的干部基础
村民自治关键取决于管理者的素质,村干部培训是提高基层管理者素质的重要途径。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培训,让村(居)干部转变观念,彻底摒弃“当官管民”的思想。二是加强管理知识培训,继续做好“计划生育知识”、“人民调解知识”、“农业科技知识”、“财务管理知识”、“生态环保知识”等的普及推广,提高村(居)干部的专业素养和管理水平。三是加强法制培训,增强村(居)干部的民主法制观念。通过培训,提高乡村干部的整体素质,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战斗力强、为民办事、群众拥护的干部队伍,促进他们不断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村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切实发挥好对村民自治的指导作用。同时,要推广三和乡公推公选村团支部书记,朱家铺镇配备村主任助理的先进作法,注重搞好“双培双带”工作,把村民中威信高、收入高的致富能人培养成党员,把农村党员中既会带头致富,又能带领群众致富的“双带”型党员培养成村干部,让一批公道正派、群众拥护,业务能力强的村干部来“当家理事”。
三、加强保障,夯实村民自治的工作基础
1.强化组织保障。村民自治不能脱离党的领导,解决村民自治中各种矛盾和问题要靠党的领导,建议成立全县村民自治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归口管理,提高管理权威,扭转村民自治仅靠民政局基政股管理的现状。同时大力推进支部书记、村主任“一肩挑”,消除宗族势力和派性干扰,不断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切实推进我县的村民自治工作。
2.强化部门保障。县、乡两级行政主管部门和业务指导单位要加强配合,搞好归口指导和管理,有关单位要强化办点示范工作,在村民自治上努力探索新模式,积极打造新样板。
3.强化经费保障。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进村民自治是党和政府在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和经费保障。目前,我县大部分村(居)集体经济基础差,转移支付数量少,保运转比较困难,县政府应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相应增加投入,保证村(居)委会村民自治工作正常开展所需的必要的经费开支。政府部门的惠农项目、公益项目要加强整合,要公开、公平地下放到村(居委会),同时,鼓励和扶持村(居)委会大力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不断增强造血功能。彻底改变“讨钱度日”和“跑部钱进”的局面,让村(居)干部不再当“红色乞丐”,让理事会成员不再做“白工”。
四、加快改革,夯实村民自治的制度基础
1.改革和完善民主决策制度。村民自治不能流于形式,决策不能凭“长官”意志,要推广“4+2”工作法(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和朱家铺镇西田湾村的“支部谋事、党员议事、群众决事”的民主决策经验,充分保障和发挥群众的民主决策权力,从而极大限度地挖掘和激发群众参与公益事业的潜能和热情。
2.改革和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切实落实县纪委、县监察局制订的“村务民主监督规范”,积极推行村民理事会和村民监事会制度,推广沧港镇软纳桥村“按月集体审批,按年集中清理,收支张榜公示”的财务管理经验,全面搞好村务公开、财务公开,让村务在阳光下运行。
3.改革和完善考核机制。对村(居)干部实行“双述双评”,村民代表严格按照评议标准对村(居)干部进行评定,评定结果要作为村(居)干部辞退、留任、晋升的主要依据。洲口镇大陆村村民代表每年年终对村干部实行公开评议,既增加了村务工作的透明度,又增强了村干部的紧迫感,有力地促进了村民自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建议在全县乡镇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县委、县政府将“村民自治示范村(居)”创建工作纳入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每年评选一定数量的“村民自治示范村(居)”,使得学有榜样,从而提高村级组织依法自治能力和水平。
4.改革和完善社会组织管理机制。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冲突多样化,利益诉求显性化,社会组织承担管理职能日益突出。村(居)委会要根据群众意愿,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公益事业建设、计划生育、村居规划、环境卫生整治等民主管理理事会,通过社会组织建立集体行动动员机制、受益农户协商机制,近年来,我县的“江波油茶”、“昌隆养猪”、“文利蔬菜”等26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吸收入社农户43161户,他们按照“自愿、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架起了千家万户经营与千变万化市场的桥梁,很好地解决了政府“统”不了,技术部门“包”不了,龙头企业“办”不了,农民单家独户“干”不了的许多问题。这些都是很好的村民自治发展模式,值得借鉴和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