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调研报告
(2013年6月26日)
根据县委批转的政协2013年工作要点,围绕“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推进平安汉寿建设”这一课题,在分管副主席的带领下,县政协组织部分政协委员成立专题调研组,深入到部分县直单位、医院、企业、乡镇社区进行了认真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现实必要性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政府在公共政策制定和社会管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机制,它将社会稳定作为风险管理对象,以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对某项决策的实施将给社会稳定带来的影响进行评估,通过评估确定风险概率的大小,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重要参考和依据,从而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决策不当引发的矛盾纠纷。
维护社会稳定是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也是构建法治汉寿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全县上下坚持不断深化“平安汉寿”建设,在发展中保稳定,在稳定中抓发展,总体上保持了全县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但我们要清醒看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和各种利益格局不断调整,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不断凸显。这些矛盾大多集中在政策调整、招商引资、征地拆迁、房产开发、医疗社保、企事业改制和涉法涉诉等方面。如2002年全县事业单位改革,2008年开通“汉寿—太子庙”公交线路,2011年城区1、2路公交车管理改革,2011年银水湖公园建设、太子庙垃圾处理厂选址等事件,都导致了相关群体到省、市上访。还有一些涉稳问题,基本上都属于民生问题,如集体企业职工保险、失地农民安置、转业士官安置等。上述问题的产生,固然有历史原因和改革阵痛的影响,但也暴露出个别部门、乡镇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不到位,工作缺乏系统性、规范性、条理性,导致一些矛盾纠纷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使这些矛盾纠纷错过最佳调处和解决时机。因此,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1.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是推进重大事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需要。过往,有些领导为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盲目决策,有的重大建设项目抢时间、赶进度、仓促开工,工程质量出问题造成人民群众不满意,给社会稳定带来一定压力。通过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为各项决策设置一道“刚性门槛”,有利于提高领导依法决策、民主决策水平;有利于强化对干部决策的监督,促使领导干部更加谨慎用权、规范用权;有利于领导干部提高稳定意识,更多地考虑群众利益,为改革发展设置一道“防护墙”,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2.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是确保信息畅通的需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中一个重要内容是信息上报,一旦出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评估机制要求在一定时间内对问题进行正确评估,并按规定报送信息,从而按照问题的发展程度采取必要手段和措施降低社会稳定风险和化解矛盾。
3.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是正确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工作原则的需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归根到底是“预防在前”,通过对社会舆情进行汇集后分析研究,从而准确掌握社会不稳定隐患,对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先行预测、评估、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问题发生。
二、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应当把握的重点
(一)切实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确保风险评估工作的顺畅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是一项开创性工作,加强领导显得尤为重要。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做出科学、全面、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安排,明确责任,形成合力,确保评估工作步调一致,紧密配合,无缝衔接,保证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二)把握三个原则,增强风险评估的实在性。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坚持以人为本、有利于发展、民主法治相结合的原则,要以促进发展特别是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为目标,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前提,以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相结合为保障。如征地拆迁品补中,要按照“居住城镇化、就业非农化、保障社会化、待遇市民化”的工作目标和思路,重点围绕农民合理补偿、补偿资金监管和失地农民就业、建房、养老等问题,详细研究工作预案,探索出“自愿拆迁、合理补偿、集中安居、充分就业、社会保障、留地发展”五位一体的工作模式,较好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三)科学界定评估范围和内容,增强风险评估的准确性
1.评估范围。评估“剑指”群体性事件高发领域,对关系到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重大决策;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有关民生问题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或修改;有可能在较大范围或较长时间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有关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以及城乡发展规划和重点工程建设;关系到产权转让、职工身份转换、用工安置等重大利益格局调整、企业及事业单位的改革改制;涉及到诸多利益群体或较大群体利益的行业政策调整、建设规划调整、教育卫生网点调整等等,都应当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后才能实施。
2.评估内容。总体来说,就是围绕评估事项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开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评估工作。一是评估合法性。重大决策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是否与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二是评估合理性。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评估可行性。是否征求了群众意见,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反应如何,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是否充分考虑时间、空间、人力、物力、财力等制约因素,出台时机是否成熟,是否导致相关行业、相邻地区群众心理失衡。
(四)建立完善的评估程序,增强风险评估缜密性
1.制定评估方案。根据评估范围确定评估对象,编制风险评估目录,建立评估档案,使之项目化、具体化。
2.规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体。为确保风险评估机制落到实处,应成立专门的、独立于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主体之外的,具有中立身份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组织。这个组织既可以是不承担行政职能一个社会中介组织,也可以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监察、信访、维稳、法制等有关职能部门抽调专业人员组成。评估过程应由该组织独立进行,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将群众和专家意见相结合,进行科学预测分析,准确判断风险等级。评估与决策分离最大好处就是以评估的系统化、专业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防止公共权力通过决策环节侵蚀公共利益,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3.组织调查论证。评估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将拟决策事项通过公告公示、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搭建政府与群众沟通的平台,对群众的疑问和意见及时做出解释和改进,对群众不理解或误解的问题及时进行说和,通过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沟通、互动过程,实现统一认识、平衡利益、增进信任、释放风险的目的。准确把握群众对评估事项的反应及心理动态,预测和分析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
4.确定风险等级。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划分为A、B、C三个等级:人民群众反应强烈,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评估为A级;人民群众反应较大,可能引发一般群体性事件的,评估为B级;部分人民群众意见有分歧,可能引发个体矛盾纠纷的评为C级。评估为A级和B级的,评估主体要制定化解风险的工作预案。
5.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6.科学运用评估结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形成后,提交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审定,对评估事项做出实施、暂缓实施、暂不实施的决策。对存在较大稳定隐患而暂缓或暂不实施的,应及时研究对策化解矛盾,待时机成熟后再进行实施。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亟需实施但又容易引起矛盾冲突的事项,制定周密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决不能因建立风险评估机制束缚手脚。杜绝重大事项决策不通过深入调研评估论证上常委会的现象。
(五)推行风险评估责任追究制度,增强风险评估的严肃性。对应作风险评估而未按程序分析评估,或在评估中弄虚作假、敷衍了事,以致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社会不稳定或恶劣影响的,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从重处理,以此来维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