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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财政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调查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8-29 19:27:04 【字体:
县政协提案委员会
(2013年8月29日)
 

 

    根据《中共汉寿县委关于转发〈政协汉寿县委员会201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安排,县政协组织专题调研组,在张建军副主席的带领下,于8月上旬就2012年我县政府财政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财政性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总体情况
    (略)

    二、我县财政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特点
    1.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对预算内的项目资金全部纳入国库直接支付,规范用款计划和资金申拨,一个账户集中管理、集中支付。
    2.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强。围绕打造“绩效财政”,研究出台了《专项资金跟踪问效制度》,逐步构建以绩效评价为龙头的预算监督体系,坚持综合预算、零基预算、细化预算、项目预算有机结合,加强财政专项支出的全过程监管,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比如积极推行项目招投标制和投资评审制,2012年完成各类工程预决算评审项目211个,审减金额1.54亿元,综合审减率达13.83%。
    3.杠杆作用进一步显现。如在财政性工业专项资金中设立“工业发展基金”、“推新工作基金”,较好地推进了我县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引导资金”的设立使我县城镇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罐头嘴镇、朱家铺镇、岩汪湖镇小城镇建设更具特色;“旅游开发引导资金”的设立契合“旅游活县”主战略,我县旅游事业近几年明显提升,并获“湖南省旅游强县”殊荣;“安全发展基金”的设立为安监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等一系列专项执法活动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可以说,财政性专项资金的设立较好地发挥了“四两拨千斤”的杠杆导向作用。
    4.民生改善进一步加快。“农村人畜饮水配套”、“新菜地开发建设”、“残疾人就业”、“廉租房”等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与配套,极大地推进了我县民生工程建设,较好地改善了民生。

    三、我县财政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专项资金设立欠科学。一是专项资金不同程度有“部门化”倾向。由于各业务主管部门是设立专项资金的主体,为了弥补部门预算后“机动财力”的不足,各部门大多寻找各种理由设立各种名目的专项资金,项目资金有“部门化”趋向。二是同一部门所列专项虽名称不同,但内容具有一定的同质性。三是部分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和范围有重叠。如国土资源局负责的土地整理项目与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实施的农综项目建设内容基本相同。科技局、农业局、农办都有各自的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难免一些企业和个人将同一项目向多个部门申报,达到重复享受的目的。
    2.专项资金使用欠规范。一是超预算支出(略)。二是超上级规定拨付(略)。三是违规挪用(略)。四是专项资金单个项目使用率不高,针对性不强(略)。五是为应对“零基预算”,有的主管部门想方设法“做平”或透支专项资金。
    3.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欠合力。一是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合力还不够;二是作为设立专项资金主体的各业务主管部门内部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合力不够;三是因专项资金在设立、申报、拨付、运行各环节公开透明度不高,知晓度不广,全社会参与监管的合力不够。

    四、加强我县财政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建议
    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与使用为推进县域经济社会的健康协调发展发挥了一定作用。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支出总量占财政支出比重将越来越高,因此,为加强我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建议:
    1.明确专项资金设立的原则。一是科学预算的原则。财政专项资金要保证资金性质和用途,科学预算,使部门预算与县财政综合预算及上级投资有机衔接,统筹预算内外财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发展为要的原则。财政专项资金要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匹配,充分体现县委、县政府战略意图,以发展为第一要务,集中力量办大事,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三是民生为重的原则。财政专项资金设立应满足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契合社会关注的民生需求,切实改善民生。四是运转为先的原则。财政专项资金设立必须符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县财力现实状况,不能全面开花,撒“糊椒面”,要在保证正常运转的前提下科学、统筹的设立财政专项资金。五是实事求是的原则。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要体现真实、可行、有用。一方面,要保证专项资金设立的严肃性,不能默许主管部门以设财政专项资金之名行弥补行政经费不足之实,以保证财政专项资金的严肃性、独立性、针对性。另一方面,确因上级要求或因工作需要该进入预内专项的项目要进入,以避免中途资金安排的随意性。六是公开透明的原则。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设立一旦确定,应向全社会公布其设立的依据、涵盖的内容、申报的程序、使用的方向、涉及的对象、运行的环节、达到的目的、评价的主体,使财政专项资金在阳光下操作,全社会监督下运行。
    2.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一是要健全制度。要进一步研究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出台管理办法,明晰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及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管理和监督。二是要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的清理整合力度。要进一步摸清各种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清理整合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建立专项资金正常进入和退出机制,有效解决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固化、项目安排较分散的问题。三是要积极推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的政务公开。要在全社会对项目申报时间、内容、要求进行公开,对具体项目资金的安排落实进行公开,对项目执行完成后的结果进行公开,提高专项资金使用透明度。
    3.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与绩效评价。一是要开展以专项资金管理为核心的预算绩效评价,加强对专项资金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逐步建立完整、科学的专项资金评估机制和监督管理体系。二是创新监督财政专项资金的手段与方法,形成全社会参与监督的合力。三是要开展财政专项资金具体项目的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的设立与使用以绩效定预算、定拨付、定准入、定增减、定退出。四是要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问责。对专项资金使用中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效益低下等现象及行为要及时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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