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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民间融资监管 规范金融市场秩序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25 20:04:55 【字体:
县政协八届五次全会协商发言材料之二
(2016年1月17日)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间资本也不断积累,民间融资也日趋活跃,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县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融资难的问题。
目前,全县有从事各类投资、财务咨询公司41家,其中:2家小额贷款公司,2家融资担保分支机构,其余均属非融资担保中介机构;典当行2家,寄卖店31家;“地下钱庄”也有一定数量存在。当前,我县民间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并呈扩大化趋势,融资主体由过去的以小微企业为主,发展到一些规模企业。2015年,全县30%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向民间融资1.35亿元。据初步统计,2013年至2015年,我县民间融资规模从5.6亿元增至8亿元,占比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从9.86%升到14.36%,为县域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如:永丰华盛小额贷款公司,2015年累计发放贷款1.7亿多元,因管理规范、监管到位,已获准在新三板上市,走在全省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前列。
但由于民间融资机构参与主体复杂、业务操作欠规范,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秩序。如:武陵、津市、安乡等地及我县相继出现的投资担保公司关门或卷款出逃,对区域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冲击,对社会的稳定带来了巨大的隐患,对诚信生态造成了严重的破坏。根据我们调查,其问题主要表现在:
1.非法集资,扰乱金融市场秩序。部分民众受高额利息的诱惑,愿冒风险把钱投入民间金融市场,不愿存入国有商业银行。据专业人士估算,全县“地下钱庄”融资规模达10亿元以上。这不仅影响部分社会资金正常流动,还冲击了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及资金市场。近几年,公安机关对4起房地产开发商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事件进行了处理,涉案金额1亿多元。
2.高息放贷,恶化企业生存环境。部分企业将民间借贷作为主要融资渠道,用于生产经营或解决流动资金、“过桥资金”短缺的问题,但大部分融资利率明显超出实际盈利水平和承受能力。企业界人士算了一笔账,实体企业利润一般在10%左右,当借贷利率超过2分,盈利空间就会严重缩水,资金周转更会雪上加霜。据调查,民间融资成本主要包括利息、中介费和担保费,月利率一般在2分左右,少数高达5分、8分,甚至1角以上。有的借贷人在约定利率的同时,通过逾期罚息、违约金、担保金、服务费等名目变相提高利率;有的将借款期内的利息预先扣除,来掩盖高额利息;还有的通过“利滚利”方式,将利息转化为借款,重复计算利息。如:泰鑫麻业公司民间借贷1500万元,年利息超过400万元;明利米业公司,民间借贷300万元,月利率3分以上,本来利润就不高的小企业,不堪重负,濒临关门;洞庭木业公司向民间融资550万元,高息成为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原因之一。
另外,一些民间借贷公司及个人,为了保障所谓的债权安全,采取暴力、非法拘禁等方式违法讨债,影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如:兆恒光能公司因不能按时偿还民间借款,受到了债权人的威逼;因放“高炮”、讨还“坨子”而引发的治安事件也时有发生,有的甚至上升为刑事案件。
3.监管缺位,防控金融隐患乏力。在县城区,各类融资担保中介、寄卖店等随处可见,各种贷款传单、电话、手机短信等满天飞,让人防不胜防。非融资担保中介机构只需工商注册即可,且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没有专门机构对其进行管理,大部分存在无风险准备金、抽逃注册资本、变相吸储、逃税等违规违法行为。在现行管理体制和机制下,相关职能部门只能采取警示约谈等措施,存在监管主体不明、监管力量软弱、监管措施不到位、风险提示不及时等问题。虽然民间融资是市场行为,但是一旦出现问题,群众仍然只找政府,政府依然不能置身事外、独善其身。如:君毅投资管理公司从2014年11月成立以来,超出经营范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400多万元,涉及群众220多名,2015年11月27日,老板突然卷款外逃,致使投资者资金无法追回,引发群众上访,对我县的形象、稳定和发展,带来恶劣影响。
为防患于未然,守住中央提出的“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这条底线,亟需规范民间融资行为。
1.加大民间融资监管力度。要明确金融办、公安、人行、市场质量监督等部门的监管责任;严格准入条件,市场质量监督部门在受理民间融资机构注册和年检时,要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全面清查梳理我县民间投融资情况,要加强对各类民间融资单位进行监测、分析、管理和监督检查,要坚持日常巡查,严格监督经营范围,对存在风险隐患的,要采取约谈、风险提示、责令纠正、公布名录等措施,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加强对民间金融机构的风险研判、预警和应对处置,适时向社会进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
2.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整合部门执法力量,采取专项行动,对重点行业领域以及涉嫌非法集资、放贷广告资讯信息等进行全面排查,对重点对象进行跟踪建档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依法打击非法融资、金融诈骗、发放高利贷和暴力催讨债等行为。
3.引导民间资本合理流动。通过各类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国家金融政策,公示民间融资机构的经营业务范围,增强公众对金融风险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拓宽民间投资渠道,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地方经济建设,让民间资金合理流动。同时,国有商业银行要“雪中送炭”,不能“雨中收伞”,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最后一公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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