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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乡镇房地产市场 促进城镇建设健康发展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25 20:07:52 【字体:
县政协八届五次全会协商发言材料之五
(2016年1月17日)

近年来,乡镇房地产业的发展客观上为我县城镇化建设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其房地产开发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值得引起县委县政府的重视与应对。
1.开发失序
无章开发。据不完全统计,全县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有18个乡镇,共开发房地产项目45宗,建筑面积达80多万㎡,其中,建成面积70多万㎡,在建面积10多万㎡。而45宗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完全办理国土、规划、消防、房产等正规手续的仅10宗。这其中大多即使取得了正规手续,也多是边建边办或事后补办。此外,有19宗房地产开发项目迄今没有办理任何手续。总体说来,乡镇房地产开发真正按开发流程报批的少之又少。
无资开发。一是无资质。大多从事乡镇房地产开发的或是挂靠公司,或是农村泥瓦匠小包头,无施工资质、无专业施工队伍、无正规设计图纸、无监理方。二是无资金。由于从事乡镇房地产开发的大都是一些小包头,资金严重不足,在开发上大多向社会高息融资,一旦商品房销售不好,仍因资金链等问题出现跑路。某乡镇房地产开发商向社会高息高额融资,开发了建筑面积达9600㎡、10层79套的商品房,结果没有销出一套,并因债务纠纷发生严重伤人事件,开发商躲债跑路。
无度开发。有的乡镇不对本地地理位置、群众居住习惯、人流、物流、产业发展、公租房民生工程建设等因素进行分析,认为只要对乡镇发展有利就支持,结果导致开发的楼盘闲置。
2.监管失控
一是乡镇难于管理。一方面乡镇虽设有国土、规划、建设等站所,但由于力量薄弱、工作人员监管不力,加之没有实际行政执法权,难以监管到位。另一方面乡镇党委政府为把乡镇集镇做大做强,或为项目建设、或为化解债务等等,本想走正规建设、正规开发之路,而诸如政策用地支持“瓶颈”,就某种程度上代行职能部门职责,以乡镇政府会议纪要等形式征用土地、或改变建设项目性质用于房地产开发,形成了政府默许下的违规开发。二是部门疏于管理。由于乡镇线长面广,且因部门执法力量严重不足,结果导致职能部门对乡镇房地产开发大多听之任之,很少主动作为。
3.社会失衡
一是扰乱了城镇规划。有的乡镇在房地产开发上不按城镇建设规划办事,废弃的电影院、粮站、卫生院、汽车站、供销社、文化站、水利站及倒闭的工矿企业大多成了乡镇见缝插针,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阵地”。真正“规划一片、建成一片、配套一片、风景一片”服务规范的房地产开发寥若晨星。二是造成了税费流失。大部分乡镇房地产开发不办理正规手续,偷逃税费,造成税费大量流失。三是埋下了安全隐患。有的房地产开发建筑材料不符合质量标准,以次充好,以致刚建的新房就成了危房;有的房地产开发建筑密渡过大,建筑退让严重不足,达不到消防安全间距,留下极大的安全隐患。四是影响了社会安定。由于未办正规手续出售的商品房难以办理房产证或难以在今后进行不动产登记,如购房者诉求未果将有可能引发社会矛盾。同时,我县大部分乡镇房地产开发属小型零散性开发,很难管理,开发商把房子卖掉走人或躲债跑路后,留下的诸如房屋维修、公共设施建设维护、环境卫生等一大堆后续事宜需要当地党委政府了难,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
规范乡镇房地产开发既是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与居住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也是促进小城镇建设健康发展的需要。因此,要把乡镇房地产发展与小城镇建设一同谋划,一同实施。
1.科学规划。对于乡镇的房地产开发,要结合行政区划调整,考虑重点镇、特色镇、边贸镇,结合当地人流、物流、产业发展等因素,合理定位,理性发展。同时,加紧编制乡镇集镇控制性详规,进一步完善乡镇总规,合理划分乡镇集镇功能分区,在此基础上,严格执行小城镇建设规划,确保规划贯彻落实到位。
2.加强监管。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管理范围、管理难度更大。因此,在乡镇小城镇建设与管理上,要厘清乡镇与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权限边界,赋予乡镇实质权限,明确乡镇主体责任。建议我县借鉴浏阳市大瑶镇试点的“强镇扩权”做法(该市向大瑶镇下放了64项行政许可、管理服务及32项行政执法事项,使得大瑶镇在财政、国土、规划、建设、城管、户籍、金融等方面管理主动权更大,发展活力得到进一步释放)选择1-2个乡镇进行“强镇扩权”试点,加强乡镇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使乡镇在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上做到有规可依,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同时,也为全县在乡镇建设与管理上提供可资借鉴与推广的模本。
3.分类施策。对于乡镇小城镇建设、房地产开发要本着“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施策,有序推进”的原则进行建设与开发。一方面,鉴于目前我县乡镇违规开发的房地产存在底子不清、手续不全的既成事实,建议县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在摸清底子的情况下,系统处理,集中整治,以杜绝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化解社会不安定因素。另一方面,对今后小城镇建设及房地产开发要予以规范,并强化乡镇管理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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