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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协商结果执行情况反馈机制的思考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30 13:45:36 【字体:

任何民主形式都追求高质量和最优结果。政协的政治协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建立协商结果执行情况的反馈机制,既是人民政协组织提升履职实效的客观要求,又是扩大委员的知情权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实际需要。怎样才能建立起有序有力有效的协商结果执行情况反馈机制。笔者有两个方面的思考。

  一、建立“跟踪机制”。凡经政协组织协商过的项目或重要事务,政协要安排相对应的专委会负责对整个办理过程实行“动态跟踪”。“动态跟踪”要做到“三个弄清楚”:一是弄清楚协商意见办理和各个环节和进程。二是弄清楚哪些协商意见和建议已被采纳,是全部采纳还是部分采纳。三是弄清楚哪些协商意见和建议未被采纳,具体原因是什么。经过三个方面的跟踪掌握协商意见承办的全部信息。每件经政协协商的事项都应由相对应的专委会做好跟踪记录,建立档案,形成工作机制。

  二、建立“通报机制”。凡经政协组织协商的事项,都应由相对应的专委会对协商结果执行情况进行通报。通报内容至少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通报协商事项总体进展情况,其中,政协协商意见对协商事项的开展有哪些具体促进作用。二是通报政协协商建议中未被采纳的内容,分析建议意见在指导性操作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委员提高建言献策水平提供借鉴。三是将协商结果执行情况通报当地党委和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单位。使当地党政部门较全面了解政协政治协商形式内容和具体效果,更加积极主动地支持政协组织的政治协商工作。四是通报承办政协协商意见建议的部门的好作法好经验。鼓励县委县政府的相关部门具体采纳和承办协商建议意见时工作更扎实细致,效果更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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