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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增强反腐倡廉民主监督力的研究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30 13:46:52 【字体:
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发挥民主监督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应成为当前研究惩防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对此,谈些浅见。
现状审视
    长期以来,人民政协不断探索创新提案、建议案、调查、视察、反映社情民意、民主评议、行风评议、委派特邀监督员等有效形式,发挥政协民主监督的独特作用,为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反腐倡廉进程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由于社会认识的偏差,民主监督机制不健全,政协组织自身建设待完善等原因,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远未得到充分的发挥。具体表现在:
    具有监督主体的广泛性但联动性不够。体现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所联系的社会面极为广泛,不同党派、各群各界、各族各别都是监督的主体。监督的主体可谓很广泛。但就某一重点监督的单位、内容、行业、社会关注的热点联合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发挥整体监督功能显得不够,基本上是各自为战。
    具有监督受体的多样性但针对性不够。从监督的内容来看:可以监督国家宪法、法律与法规的实施情况;监督党和政府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从监督的对象来看:可以对各级党委、政府、执纪执法部门进行监督。民主监督的内容、对象不谓不广泛,但在现实社会中因种种原因,政协民主监督大多囿于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开展监督以维护社会稳定,囿于党委、政府部门中心工作、日常工作开展监督以提高部门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而对于重要人事安排、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报批、重大腐败案件等重点领域很少有针对性的开展监督。
    具有监督信息的大众性但整合性不够。政协民主监督的信息来源于各党派、各群各界、各族各别所联系的群体,信息广泛,涵盖面宽,但亦显得“下情”有余,“上情”不足。比如:对于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对财政资金运行的监督,对国有资产和金融的监管等因缺乏知情渠道,或“知情”不完整,不能形成监督信息“下情”与“上情”的有机整合,从而不能实施有效监督。
    具有监督形式的丰富性但时效性不 够。政协组织开展民主监督有提案、建议案、专题调研、民主评议、行风评议、情况通报、个案跟踪、委派特邀监督员等多种形式,但往往或因情况不明,或因主动性不够而不能提前介入,做到事前、事中监督,时效性不强。
    具有监督过程的亲和性但“刚“性不够。政协的民主监督大多是建议性和协商性而非权力性监督,虽有利于被监督对象理解、接受,但对于民主意识不浓,认识程度不高的单位可能会一听了之、一笑了之。
原因浅析
    造成政协民主监督不力的原因主要体现在:
    认识上的偏差。一是认为政协民主监督的作用不大。这主要体现在政协自身。由于个体业务水平及政治水平的差异,有的政协组织、政协委员认为政协开展民主监督是“瞎忙乎”,说了也白说,作用不大,因而显得监督的主动性不够。二是认为政协民主监督的力度不大。这主要体现在被监督的对象。部分被监督单位和领导认为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一种非权力监督,没有强制约束力,可以听也可以不听,只装装样子,走走过场。三是认为政协民主监督的影响不大。这主要体现在社会上的普遍认同。认为政协开展民主监督“只是路见不平一声吼”而已,没有党内监督的权威性,执纪执法部门监督的威摄性,因而对政协开展监督普遍持观望、怀疑态度。
    制度上的缺失。民主监督作为政协的一项基本职能,没有一套完整的制度,只是在党的文件、政协章程、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讲话中有过一些原则的规定和阐述,对于民主监督的目的、操作程序、操作规则缺乏具体的界定,民主监督的形式也有待规范、完善与提高。
    体制上的制约。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组织决定了其民主监督特点只具建议性和协商性而非权力性,因而在监督的过程中不能站在党委、政府的对立面看问题、挑毛病,不能强求党委政府采纳意见、建议或直接参与实施,使民主监督柔性有余,刚性不够。
对策探讨
    要切实发挥政协民主监督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民主监督力必须在思想认识、法制保障、制度设计上有所突破。
    树立民主监督新理念。要提高认识,树立民主监督可以作为的理念。对于政协监督主体而言,要认识到民主监督是政协的一大职能,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有依据《政协章程》开展民主监督的权力与义务。《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亦明确提出: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依照《政协章程》开展民主监督。对于被监督客体而言,政协的民主监督是警醒,是鞭策,有利于部门工作的改进,有利于党委、政府广泛集中民智,使决策更加民主、科学,有利于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反腐倡廉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进程。对全社会而言,要支持配合政协开展民主监督,为政协卓有成效地开展民主监督营造好的舆论环境。
    构筑民主监督新载体。一是健全信息网络,实现监督信息的互动。要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上情”与“下情”的互动。通过调查、视察、建立社情民意信息队伍,广泛搜集“下情”;通过召开资政会、党委、政府情况通报会,特邀民主监督员座谈会,了解“上情”,做到监督信息客观、公正、实在、全面。整合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要整合监督力量,实现监督主体的联动。在监督信息源共亨的情况下,实现党内、人大、政府有关部门、新闻、社会监督、民主监督的整体力量,发挥监督主体的协同作战作用。二是创新监督方式,增强民主监督的实效性。要进一步探索创新,提案、建议案、视察、调查、民主评议,委派特邀监督员等民主监督形式,增强监督的主动性,减少被动性;增强监督的实质性,减少表象性,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减少随意性。实现民主监督的实效。三是拓展民主监督的内容,实现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督。要对党委、政府的经常性的工作开展监督,又要有重点的对重要人事安排、重大决策、重要项目报批、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监督,既要监督领导班子的工作,又要监督他们的生活,既要监督领导个体,又要监督领导组织,既要监督结果,又要监督过程。
    完善民主监督新机制。一是在法制上予以保障,要依法保障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权利,对于打击报复政协委员进行民主监督的人和事要从严查处,严肃追究。要在遵守宪法和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增设政协“弹劾权”。对于在重大事项决策、重大国民经济计划决策执行情况等重大问题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可以将政协的批评权、建议权上升到弹劾权,提高政协民主监督地位,发挥民主监督的积极作用。二是在制度上予以完善。政协组织要在党委的重视与支持下,积极探索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的内容、方式、程序。建立完善民主监督评估体系、考核体系,建立完善情况通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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