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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为才有位 活力在创新──基层政协落实和推动协商民主着力点的实践与思考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0-08 20:47:55 【字体:

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十八大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课题。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重要平台,肩负着协助党委政府落实和推动协商民主的重要使命。诚然,人民政协经过60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工作方法、实践模式和工作网络,为协商民主的继续推进积累了宝贵经验。但在基层政协协商实践中也还存在着协商环境不优,协商主体的民主意识和协商水平较低,协商便捷度不高,协商效果不佳等问题。回顾总结近年来汉寿县政协的履职实践,我们感到,从落实和推动协商民主的角度做好现阶段的基层政协工作,就必须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深刻认识推进协商民主的重大意义,积极探索协商民主的内容、体制和机制,全面把握协商民主的策略方法,以创新的思维、创新的管理、创新的方法和创新的举措,去激发协商民主活力,推动人民政协工作。

一、以创新的思维营造宽松的协商环境,激发协商民主活力

环境是事物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条件的综合体,环境的好坏直接决定事物发展的质量。协商民主的发展同样需要营造良好的人文软环境和制度硬环境。

1.积极争取党政重视支持,努力营造协商软环境。近年来,汉寿县政协从营造宽松的协商民主环境着手,积极向县委多请示、多汇报,主动向政府多宣传、多沟通,协商环境逐步有了较大改善。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发挥政协协商民主作用,积极支持和推进重大问题协商、重要情况通报、政协提案和社情民意办理等工作。坚持把政协工作纳入全局工作之中,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县委常委会每年都专题听取县政协党组工作汇报,研究政协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坚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定期向政协委员通报县情、参加政协重要会议和活动,积极为政协开展协商议政创造条件。

2.加强政协与党委、政府工作协作机制建设,助力打造制度硬环境。2010年,县委筹备召开了政协工作会议,制定下发了《中共汉寿县委关于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实施意见》,2012年,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联合下发了《〈社情民意〉办理工作规则》,2013年,县委转发了《政协汉寿县委员会民主评议工作实施细则》,这些文件对开展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程序等都作出了更加明确具体规定,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为协商民主向广泛、多层、规范发展创造了极其有利的条件。

二、以创新的管理培育高素质协商主体,激发协商民主活力

人民民主的核心内容就是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公众参与是协商民主的灵魂。要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质量和水平,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队伍作支撑。只有最大限度地调动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组织和动员委员踊跃参与政协各项活动,才能真正体现政协人才济济、精英荟萃的优势。

1.改进服务委员的方法途径,提高委员队伍的凝聚力。认真做好委员履职活动的服务工作,尽力为委员参政议政创造条件。高度重视委员履职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及时做好整理、登记、报送和反馈工作,千方百计保护委员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做到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带头,加强政协常委、政协机关干部与委员的对口联系和走访联谊,做到熟悉每一位委员的基本情况,尽可能帮助委员解决实际问题。要做好委员知情问政活动的联系协调工作、调研视察等各项活动的准备工作,搭建好委员工作的各种平台,努力营造优良的履职工作环境和氛围。

2.创新履职管理的制度措施,提高委员履职的积极性。建立委员履行职能的保障、督导、反馈、考核和激励等机制,增强委员履职的责任感,从根本上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科学化水平。一是建立委员履职档案和履职台账。二是建立委员述职制度,每年年底对委员年度书面述职进行审议。三是向委员所在单位、界别、党组织或统战部门定期通报委员参加政协各项工作的情况。四是建立委员履行职责的考核激励机制,实行一年一度评选委员活动积极分子和五年一次评选优秀委员的活动,从制度层面对履行职责效果好的委员给予肯定和褒奖。五是对于不积极履行义务的委员实行诫勉,健全和严格届中政协委员的“出口”机制,保持政协委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3.开展丰富多彩的委员活动,增强对委员的吸引力。一是由专委会牵头,乡镇联络处、界别活动组为主组织开展小型多样、内容丰富的参观考察、知情问政、专题调研和视察活动,营造互相交流信息、沟通感情的氛围。二是重视“联络、联系、联谊”工作,通过情况通报会、座谈会、履职工作交流会等活动形式,扩大与委员所代表的界别人士的认识和交往,增进了解,融洽感情,加深友谊,在活动中强化委员主体地位。三是根据委员特长确定活动主题,量身定做,为委员充分发挥专长打造履职平台,有效调动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三、以创新的方法搭建便捷的协商通道,激发协商民主活力

“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 是党对做好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人民政协能不能充分发挥协商民主渠道作用,关键在于能不能为政协委员乃至更多的群众提供便捷、全面的协商通道,实现对地方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政治参与。

1.要坚持抓好“固定协商”。中央5号文件出台以来,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积极落实政治协商“三在前、三在先”要求,出台文件对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具体内容和协商程序予以“固定”,明确规定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在决策行政之前,必须通过县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进行协商。“固定协商”是协商民主制度化、程度化发展的一个开端,坚持落实和发展好“固定协商”,并推动固定协商在更广泛的群体、更多的层级展开。

2.要认真抓好“选题协商”。换届以来,汉寿县政协坚持将选题协商作为工作重点,选择若干个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了解吸纳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常委会议等重要形式,进行民主协商,向党委政府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从而形成了“党委出题、政协调研献策、党委政府认真研究采纳”的选题协商模式,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效果。比如我们开展的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加强社区管理、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等重大专题协商活动,都是按照这一模式开展的。

3.要创新抓好“即时协商”。积极拓展群众有序政治参与渠道是协商民主的主要任务。会议面对面协商、提案信息类协商、网络互动协商等即时协商形式,能让政协委员等单个协商主体不受时间、地域的限制,及时将意见建议提交给决策者。近年来,汉寿县政协通过认真组织委员开展会议式即时协商,着力抓好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创新搭建政协网站互动平台,为政协委员构建了便捷的协商通道。

四、以创新的举措实现共赢的协商效果,激发协商民主活力

协商民主肩负着两方面的作用,既重视民主的过程,也重视民主的结果。有人认为政协协商的结果不具有决定性,因而对政协协商的结果产生了可有可无的想法,有的干脆对政协协商的结果和意见不屑一顾,这种现象影响了政协委员参与协商的积极性,弱化了协商民主的实效。汉寿县政协在履行职能中,不满足于一议了之,着力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1.建立了协商意见送达制度。每次协商后都及时将协商会议纪要、专题调查报告和委员书面协商材料整理并送达党委政府领导和相关单位,从而扩大协商意见的知晓面,达到协商实效。

2.会同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建立了跟踪问效和意见反馈制度,积极推进协商成果的落实。如每年的大会发言由县政协办、县政府办分解落实到各相关单位、部门负责办理,分别明确一位政协副主席、政府副县长督导办理,并在主席会议上报告落实情况;在政协主席会议确定重点提案后,商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阅并对办理提案作出重要批示,每件重点提案明确一位政协副主席、政府副县长领衔督办,提升重点提案运作层次,并以主席会议、政情交流会的形式督办重点提案,实现了“提”与“办”的良性互动,构建了 “提得好”与“办得好”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同时,出台规范性文件,完善了社情民意信息的办复程序,县政协还组织对社情民意办理情况进行视察。

3.加大了协商工作的宣传力度。把政协的作用发挥好,不仅需要在直接参政的委员中,而且必须在其所代表的界别中引发共鸣,通过有序民主达到广泛和谐。因此,舆论宣传工作与履行职能的实体活动同等重要。我们努力办好县政协网站,使之成为各党派、界别表达观点的主要阵地和履职平台,通过网站解读人民政协基本理论,宣传协商民主理念,构建和优化人民政协的履职环境。同时,我们切实加强了对履行职能过程的实况报道。让公众对政治参与有真实感,对政治参与的“有序”性有直观认识,提高政协履职活动的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

(作者:董理 汉寿县政协委员工作联络办公室主任)

本文曾获常德市政协理论研讨征文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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