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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以刚:县级政协健全和落实协商民主制度的思考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7-08 20:48:49 【字体:

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也是县级政协从无到有,茁壮成长的过程。沐浴改革开放的和煦春风,县级政协在各级党委的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纷纷成立,开始了生动活泼的基层履职实践,取得了丰硕成果,发挥了独特而重要的作用,已成为健全和落实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力量。但客观地看,县级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步伐与党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的距离,有许多方面需要进一步探索、创新和完善:一是“三在先三在前”重要原则的落实,还缺乏制度的刚性保障,没有成为一种程序性的工作常态。二是一些原则上规定需要政协协商的内容,往往以通报代协商,以列席会议代协商,或者临时性、突击性协商,缺乏深入调研和广泛的群众基础。三是协商的效果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地方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政协意识”的强弱,有时甚至取决于政协主席在本区域的威信。

党的十八大将协商民主提到制度的层面进行强调,对协商渠道、协商内容、协商形式作出具体规定,这是对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县级政协作为人民政协的最基层组织,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一定要根据基层政协工作的特点,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科学内涵、鲜明特色和基本要求,以“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为目标,努力推动协商民主在最基层的实践。

一、要抓住重点,努力探索健全和落实协商民主制度的实现途径

建立健全与政协章程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完善工作程序,进一步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是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本质要求。近些年来,各地基层政协组织围绕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做了不少有益的探索,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还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制定的规章、原则、办法等,落实不力、在执行中打了折扣,主要原因是缺少科学、严肃的程序规范。基层政协要在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过程中有所作为,必须按照中发〔2006〕5号、中办发〔2011〕16号文件以及党的十八大精神的要求,在当地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着力规范政治协商的运行机制,真正形成党委、政府、政协三者之间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工作制度和程序。

1.要建立“政治协商”的刚性制度和“确保在前”的程序设计。党委、政府和政协互相协同,实现“两头热”,政协的政治协商才能真正形成活力,“三在先三在前”的原则才会发挥实质性作用。因此,县级政协组织要坚持在县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格局中开展工作,克服畏难情绪,多请示,多汇报,多沟通,积极争取县委的领导和县政府的支持,通过党委、政府、政协三方的共同努力,制订出年度政治协商方案,明确年度具体协商事项、大致时间安排、协商和反馈方式等,以保证政协的政治协商真正做到年初有计划,实施有方案,事前有准备,协商有成效。

2.要增强制度的科学性和严肃性。近年来,各地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政协工作的意见,制定了许多规章、制度和办法。但从实践看,选题调研和协商讨论做得好一些,“规定动作”和落实反馈还做得不够。党委、政府有各自的工作程序、议事规则,政协的政治协商要真正纳入党政决策程序就必须把政治协商程序与党政工作程序有机对接起来。一是要处理好“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的关系,细化、界定需要政协协商的重要内容和形式,解决“协商什么”、“如何协商”的问题;二是要完善协商成果的办理和反馈机制。民主协商的要义不在于协商本身,而在于使协商民主落到实处。因此,要科学设定好党委政府对政协建议、调研报告、社情民意信息等重要文件的处理方式、批复时间和要求,以及政府职能部门办理情况的反馈时限和要求,并用制度或规定的形式确定下来,作为协商主体、决策主体和职能部门共同遵守的工作规程,以解决“协商效果”的问题。

3.要增强制度的执行力。人民政协履行政协基本职能,是一项严肃的、政治性很强的工作,效果的好坏不能简单地取决于某个地方、某个部门党政一把手民主意识的强弱。因此,应该把政治协商纳入党政工作目标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考核标准,把采纳政协建议、促进协商成果转化落实情况,纳入党政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目标,作为检验领导干部工作水平、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党政领导同志关于协商意见办理的相关批示应列入党委、政府督查部门督查事项,督办落实。同时,“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内容要纳入县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县委党校的培训内容,强化各级领导的协商民主意识,增强制度的执行力。

4.要处理好制度和规范相对稳定与不断创新的关系。制度和规范制定后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结合县情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要通过对已有制度、规范执行过程的跟踪管理,不断修改、补充和完善,使制度的建设更加符合实际,更加易于操作。

二、要主动作为,积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基层政协组织作为地方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要紧紧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主动作为,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优势,切实做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等工作。

1.以提高协商民主实效为目标,找准切入点,扩大影响力。一是要坚持想大事、议大事,把具有发展潜力的课题,提高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层面来思考,来研究;二是要坚持抓重点、攻难点,把经济社会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作为建言献策的主线,集中精力,抓出成效;三是要坚持察民情,解民忧,把百姓的需要作为参政议政的第一选择,努力为地方百姓谋福祉;四是要坚持面对面、实打实,把支持式监督寓于政协履行职能的各个环节;五是要坚持抓全局,出实招,把基层政协工作放到地方工作大局中去推进、去落实、去检验。

2.以创新政协经常性工作方式为抓手,突出针对性,激活创造力。一是要处理好“虚”与“实”的关系。一般而言,政协履职主要是议大事、提建议,务虚的工作较多。但县级政协组织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政协领导都直接参与到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某一方面的工作。这就要求县级政协组织必须在宏观务虚,当好参谋的同时又要注重微观办实事,虚中求实,实中求活,活中求新,把虚事做实,实事做好。二是要处理好“位”与“为”的关系。政协要确定自己的特别之“位”,政协工作就必须要有特别之“为”。在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经常性工作中,要根据县级政协人员组成结构,突出重点,体现亮点,创造多个具有鲜明特色的工作品牌。三是要处理好“刚”与“柔”的关系。人民政协的履职活动具有非权力机构的柔性特点,又有制度设计的刚性要求。过之会偏离方向,不及又会流于形式。“度”的把握是一种艺术、一种智慧,也应是县级政协工作不断创新的努力方向。

3.以加强自身建设为保障,注重政协整体功能的发挥。一是要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政协履职中的基础作用。专委会要更好地承担起组织、参谋、联络、协调、服务等职能,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从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形式入手,在增加吸引力、增强凝聚力,提高战斗力上狠下功夫,多探索,多实践,把机制用活,把工作做实。二是要强化界别“声音” 突出乡镇区域“特色”。县级政协一般没有民主党派组织,所以界别的声音,乡镇区域的特色就成了政协整体功能发挥的重要体现,要重视发挥其小、精、专、深的优势,引导他们克服工作上的随意性,形成建言立论的“场效应”。三是要进一步探索和规范政协委员的激励约束机制,激活活力,挖掘潜力。政协工作活力在委员、潜力在委员,要引导委员正确处理好政治角色、社会价值和群众基础之间的关系,将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提出的“拒绝冷漠和懈怠”、“拒绝浮躁和脱离国情的极端主张”、“拒绝奢靡和一切利用权力或影响谋取私利的行为”的要求作为自己的座右铭,在谋事、干事、成事中体现委员的价值,体现政协的价值。

(作者:汉寿县政协主席解以刚本文曾获2013年常德市政协理论研讨征文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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