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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明浩:浅议协商民主的几个原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9-11 20:33:49 【字体: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也指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
    协商民主指的是在特定的政治共同体中,政治主体基于制度化的、规范化的平台和渠道,通过自由、平等、理性的对话、讨论、辩论等方式参与公共生活的一种民主形式。
    目前,我国实行的主要是票决民主,票决民主有代表性广泛的特点,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票决主体的政治愿望和要求。但是,票决民主有其自身的缺陷与不足。首先,票决民主需要的条件和成本比较高,同时票决民主也容易被少数政客所操纵,这已经被国内外的大量案列所证实;其次,票决民主实行的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虽然能反映大多数人的意见,但少数人的意见会被否决,被排除在外,这就不能体现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民本主义原则。和票决民主相比,协商民主就能很好的避免票决民主的缺点。协商民主参与的主体相对范围要小、协商的议题一般来说是老百姓身边的“小事”、协商民主注重的是协商的过程,是协商主体相互之间的“妥协”和意见的交流。它能够最大限度的将所有参与主体的意见消化吸收。
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中等收入陷阱”时期,社会矛盾频发、社会各阶层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明显上升。而协商民主所具有的这些特质正是符合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它可以作为社会矛盾冲突的一个“减压阀”。这也正是我们党在现阶段大力提倡协商民主的重要原因之一。
那么搞好协商民主,就是我们现在所面临的重要课题。其实,现在我国很多地方都有很好的协商民主的案例。总结他们的经验,通过自己的认真思考,我认为我们在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原则。
    一、协商民主的议题应该是广泛的
    议题的广泛性应该是协商民主的本质特征之一。当然,广泛不是无限,只要是不触及党的领导和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大家都可以谈。我们在推进协商民主的时候不能给协商民主的议题随便设限。浙江温岭恳谈会就是很好的例子。温岭恳谈议题广泛,例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产业政策、社会治安、公共设施建设、村集体资产的使用和管理等所有群众关心的事项和社会热点等等,甚至以政府财政预算、财政预算的编制、初审以及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都可以成为议题。
    二、协商的过程应该是公开透明的
    不论是高层的政治协商还是基层的协商民主,都应该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现阶段,对于高层的政治协商,我们在新闻里的印象基本上就是民主党派对于中国共产党的意见建议的“附议会”,很少能在新闻报道中间看到民主党派领导人或代表人物意见建议的内容。给人一种“花瓶”和“没有实质内容”感觉。从某种程度上说这其实是人们对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制度的一种不信任和怀疑。如果能够利用现代科技传媒手段例如网络、电视、微博等对党际协商内容、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化,让广大社会公众和民主党派成员了解政治协商的全过程,增强他们对于我国政治协商制度的形式的了解和真实感,就能增强他们对于我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制度的信心。
    从基层的协商民主来说,公开透明就是协商民主的生命。民主就意味着公开。例如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协在推进协商民主的公开透明上作了积极探索。他们通过媒体让群众了解“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协商形式以及协商内容。特别是近年以来,他们不仅在媒体上晒工作,更是把全部提案以及承办单位晒出来,方便全区人民了解和监督,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协商民主的主体是平等的
    协商民主强调参与各方主体完全平等,包括地位平等、机会平等、获得信息和资源平等、对协商结果影响力的平等等等,不存在事先的权威影响或操纵协商。从各地实践看,凡是搞得比较好的,共同之处就是让所有参与协商的人意见充分表达,观点充分辩论,矛盾充分暴露。协商民主的公众参与,内含了社会公众有平等参与重大公共事务决策的权利。基层政协应当扩大协商民主主体的范围。一方面,无论何种形式的协商民主,参与者没有身份限制,也就是说任何人只要有时间有兴趣都可以参加;另一方面,在参与的过程中,所有的参与者有平等的发言权,没有身份、性别、职务、社会地位、受教育程度等的限制和歧视,所有社会公众都具有均等的参与通道、参与机会和参与程度。
    四、协商民主的形式要多样化
    协商形式的多样化就是要解决“怎样协商的问题”。基层政协应该一边坚持过去行之有效的形式,一边不断探索和发现协商的新形式和,使协商民主的视野更加宽阔、活动更加经常、方式更加灵活。
就现阶段来看,协商民主的形式一般有以下几种:一是专题协商与多种协商相结合。采取什么样的协商形式,要根据协商议题而定。对重大决策部署的出台、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设计、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综合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一般采用全体会议整体协商、常委会议专题协商和主席会议重点协商形式,与党委政府开展协商;而对经济社会发展中某一方面、某一项目实施、某一民生工程,则较多采用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形式,与党委政府部门开展协商。只有把多种协商形式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使协商民主更加广泛深入推进。二是会议协商与现场协商相结合。会议协商是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但政协的协商并不局限于会内协商,也可在现场协商。邀请专家学者、部门业务骨干深入现场,对调查获得的有关材料和情况,通过现场政策论证、分析研究、座谈讨论等形式,深入研讨、集思广益,提出合理中肯的对策和建议。三是书面协商和网络协商相结合。不仅书面协商,也可网络协商。网络作为新载体,公民可以通过网络政治参与,实践协商民主的理想。鉴于网络协商民主中参与主体身份的开放、地位的平等、话语权的开放及网络本身的即时性等特征,公民参政的途径得以扩大、参政的热情和能力得以提高。这些都有助于我国的公民参政逐步走向成熟,并最终促进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
    五、明确协商结果的效力
    在我国的政治协商中,哪些事项需要协商,《政协章程》、中共中央的文件有较为具体的规定,也有一些惯例。当然,这些规定还有待进一步明确化,尤其是地方政协的协商事项还比较模糊。但最需要完善的是协商结果效力的问题。这个问题在目前的政治协商中是比较缺乏的。
    我们应当加大对于协商民主的制度创新与设计,增强协商的效力性。现阶段,我们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要求要落到实处。例如,各级党委政府应当规定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哪些议题是必须经过协商的,应该协商而未经协商的议题,不得进入决策程序。经过协商但未取得一致意见的,应该明确原方案应该废止或就这个议题重新提出新的方案进行协商。在协商的过程中间,就某个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能当面答复的必须当面答复,不能当面答复的应当规定时间期限向意见人反馈情况。
    总的来说,协商民主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各地的协商民主实践的成功为我们推广和实施基层协商民主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示范模式和现实经验。协商民主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和政治文明建设中,必将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拓展空间。
 
参考文献:
①天津网:拓宽完善协商民主的途径和形式
②肖巧平:《论政治协商程序的完善》,《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年第1期,第46—47页。

(本论文被省政协“纪念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征文活动采用)
 

 

 

 

(作者:中共汉寿县委党校讲师,社会学硕士 蔡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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