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实践与思考
【内容摘要】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进一步发挥委员主体作用要完善程序、把好入口关;健全制度,加强委员管理;整体联动,夯实活动载体;搭建平台,丰富委员履职渠道;切实加强委员履职意见的办理落实;注重服务,营造和谐履职氛围。
【关键词】政协委员;主体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对人民政协工作和协商民主建设作出了全面、系统的阐述和战略部署,为我们在新起点上做好人民政协工作指明了正确方向。作为县级政协组织,深入落实中央精神,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这既是机遇更是挑战,因为,无论是协助党委“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1〕,还是“更加活跃有序地组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增加协商密度”〔2〕等,在原有的以政协机关为主体的工作模式和常态下,都是无法全面完成的任务。在这一背景下,推进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课题毫无疑问地摆在了我们面前。汉寿县政协结合自身特点,近三年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政协委员主体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的原因是多种的,概括起来大致有这样一些原因。
委员产生欠科学,部分委员素质不高。一是产生条件过于原则,标准难把握。按照《政协章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只要“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本界别中有代表性,有社会影响和参政议政能力”,就具备了政协委员的条件。在实际考察中前几条都易把握,但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就很难考察了。二是产生的程序过于简单,难免走过场。政协委员产生大多通过“提名推荐、协商确定建议名单、政协主席会议审议、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公布”等程序,但提名推荐的委员大多因界别提名,存在重界别轻素质现象,因而大都能顺利通过,提出复议的少。同时,由于委员的产生是提名推荐,而不是像人大代表那样层层选举产生,因而使社会和当选的委员本人觉得当选政协委员没有当选人大代表那样的神圣性与严肃性。三是委员增补无约束,带有一定随意性。对于届中到底增补多少委员,增补哪几个界别的委员,增补的比例是多少,没有一定的约束与依据,带有一定的随意性。
委员活动欠载体,履职渠道不畅。一是欠缺知情载体。由于党委、政府及部门单位与政协组织联系不紧密,党务通报、政情通报不够,或仅是向主席会议成员、政协常委、政协专委会等小范围通报,因而普通委员不能知情参政,影响参政的质量与效果。二是欠缺活动载体。目前,政协调研、视察和协商活动多以政协办公室和专委会为主组织,受履职水平、活动规模的影响,普通委员参与面不大。委员所在的县级政协乡镇联络处、界别活动组规模小、委员少,组织活动影响不大,效果不显著,因而影响了政协委员参加政协履职活动的积极性,导致政协组织开展活动越来越少。
委员管理欠刚性,主体意识不足。一方面表现在少部分委员重荣誉、轻责任。只顾做好本职工作,不顾履行委员义务。参加政协组织的活动也不积极,成为虚有其名的“挂名委员”。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政协对委员管理过于松散,对委员履职提要求多,缺乏强制性的制度,或是有强制性的制度,却没有有效执行。
委员履职缺保障,履职环境不优。一是欠缺必要的活动经费。界别活动组的委员分属不同的单位,其独立开展调查、视察、考察等履职活动很难得到同级党委的重视与支持,因而挫伤了其开展履职活动的积极性。二是委员履职成果难以转化落实到位。由于没有刚性的制度约束,有些部门单位不够重视委员的履职成果,敷衍塞责,甚至不受理,不答复。委员的履职意见没有产生相应的价值,或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挫伤了委员提提案、反映社情民意或会议发言的积极性,影响了委员主体作用的发挥。三是社会上对政协有些偏见。比如简单地把政协看作是安排、照顾老同志和各界代表的荣誉性机构,认为政协委员没有政治地位,没有社会威信,不愿配合政协委员履行职能。有些政协委员所在单位在委员参加活动方面没有很好地落实有关政协委员的权利,致使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难以发挥,打击了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3〕,是政协组织的“细胞”和生力军,是政协开展工作的基础。政协委员个体素质的高低,作用发挥的程度直接决定着政协履职效果。因此,要发挥政协组织整体功能,切实履行好政协职能,增强政协履职实效,必须切实加强政协委员的管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政协委员队伍,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从我们换届三年来的实践来看,主要是从完善程序,把好入口关;健全制度,加强委员管理;整体联动,夯实活动载体;搭建平台,丰富委员履职渠道;切实加强委员履职意见的办理落实;注重服务,营造和谐履职氛围等六个方面做好工作。
完善程序,把好入口关。目前,有相当比例的委员甚至包括少数常委,不能正确处理政协工作与所在单位工作的关系,借口单位工作忙,几年不亲自写一份提案,经常不参加政协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影响了委员主体作用的发挥,有违人民群众对政协组织的期望。针对这些问题,我们积极主动、提前介入,一是要求各界别在推荐本界别委员时按照符合委员要求的有关条件实行差额推荐。二是建立与县委组织、统战部门等共同组成的委员推荐、协商、审核工作班子,把对履行委员职责能力的考察列为一个重要条件,坦诚和被推荐人进行沟通,使其对成为政协委员后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应有的奉献精神有所了解,并愿意充分履行委员职责。委员名单提出后,请公安、工商、纪委、计生等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把关。三是把好换届委员提名任用关。为了确保委员质量,要坚持留用委员的提名归政协党组研究后报统战部,这样能确保上届一批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委员得以留用,以便发挥其模范表率作用。同时,坚持新任委员由县政协、统战部、组织部一道考察。此外,为了确保委员任用的严肃性,要求每一名委员填一份《政协委员申请表》,以契约的形式增强他们参加政协组织的神圣感、责任感、使命感与光荣感。
健全制度,加强委员管理。我们高度重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加强委员管理与服务,制定激励措施,进一步激发委员履职的积极性。一是建立了系统的委员管理制度体系。县政协积极探索委员管理新举措,出台了《委员、常务委员管理细则》、《委员履职评价办法》、《委员、常务委员增补、辞免原则及程序》等配套制度,对委员的基本权利与职责、学习与培训、管理与考核、奖惩与辞免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向委员提要求、交任务、讲纪律,对履职不积极、全会和常委会缺席或请假的委员在每年全会上点名通报。建立了委员履职台账,每年对打分60分以下的履职不合格委员,按《委员、常务委员增补、辞免原则及程序》进行了辞免,2013年辞免了10名、2014年辞免了8名履职不合格的委员。辞免之后在原有界别内补充委员,新鲜血液的注入使委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更高,委员队伍的活力更强,委员的积极性、履职水平和履职成效有了较大的提升。二是加强了乡镇联络处、界别活动组管理。出台了《加强乡镇联络处、界别活动组工作的意见》,实行工作量化考核,处组的调研视察、阵地建设和委员管理不断规范。建立了政协专委会主任、常委述职制度,乡镇联络处主任、界别活动组组长述职制度。经县委同意,明确了界别活动组组长兼政协委办副主任这一组织形式,并由政协给予了一定的工作经费保障,增强了政协组织内部的联系,调动了界别组履职的积极性。三是在激励机制上,建立了乡镇联络处、界别活动组和委员考评办法,优秀提案、调研文稿、社情民意信息评选办法等,在每年全会上进行集中表彰,并推选出5名履职突出的委员,拍摄成委员风采在县电视台全会期间播出,增强了政协委员的荣誉感。四是建立了常态化的学习交流机制。届初和每年全会期间,我们通过集中培训辅导、印发学习资料、举办专题讲座、组织开展讨论等多种形式,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对政协委员的培训和教育。每年,我们还要求乡镇联络处、界别活动组组织委员开展4次以上的集中学习。2015年4月,我们还举办了三天全体委员参加的委员培训班,邀请省、市领导和专家授课。通过强化学习培训,政协委员进一步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进一步掌握统战政协理论知识及现代经济、科技、法律等知识,准确把握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尽快进入角色,提高做好政协工作的能力。
整体联动,夯实活动载体。政协开展的各项活动需要广大政协委员的积极参与,没有政协委员的热情参与,政协履职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一是加强与部门、单位的联动,为委员知情参政服好务。出台了《关于加强县政协办公室、各专门委员会与县直单位对口联系的通知》,使政协办公室和各专门委员会与部门、单位的联系更加紧密。各部门、单位无论是召开的会议、举行的有关活动都积极邀请政协对口专委会参加,及时通报情况。政协委员所在部门和单位,也是定期向政协委员通报本单位主要工作情况,征求意见建议。为委员知情参政创造了较好的条件。二是加强政协专委会与乡镇联络处、界别活动组的联动,使活动开展丰富多彩,富有成效。我们出台了《关于加强乡镇联络处、界别活动组工作的意见》,对乡镇政协联络处、界别活动组开展委员学习、调研、视察和评议,指导委员撰写提案、社情民意、文史资料,参与民主监督员活动等进行了统一安排。同时,我们将全县11个界别活动组分成五个大组,29个乡镇政协联络处分成五个大片,政协专委会四委一办各联系一个大组、一个大片,以大组、大片为单位开展调查、视察、考察、民主评议等活动,这样使政协活动有规模、有影响、有成效。三是加强主席会议、常委会议与委员的联动。主席会议、常委会议有关议题和活动注意邀请乡镇联络处、界别活动组部分代表参加。使他们对县委、县政府、县政协全年工作重心有了较全面的了解。四是加强乡镇联络处本片的整体联动,设立了乡镇片政协活动召集人,每年布置1-2个以片调研、视察主题活动。或以乡镇联络处为单位,与人大联手开展视察和乡镇站所评议活动。通过上述措施,使全县政协活动开展纵横联合,整体推进,使委员参与活动的频率增加,委员参与率提高,履职效果较好。五是探索建立了“委员工作室”,让委员更深入地了解群众,更多的收集社情民意信息。通过多渠道、多途径地参与履职活动,委员感受到了政协组织的活力,增强了为民履职的主观能动性。六是加强了政协新闻宣传工作。对县政协网站进行了改版升级,优化了栏目和版面设计,特别是提高了政协履职动态报道的时效性,做到了活动事件当天上传,履职文件资料全部上网,方便政协委员及时、全面地了解履职动态和效果,也为委员知情明政搭建了便捷的平台。
搭建平台,丰富委员履职渠道。一是对部门的民主评议有了新突破。换届后,县委同意重启政协民主评议工作,2013年、2014年县政协常委会分别对县财政局和县国土资源局、县交运局和县安监局进行了民主评议。按全会、常委会投票确定被评议单位,近20名委员组成评议调查组,开展近3个月调研,形成综合评议报告等做法开展评议,取得了较好的评议效果。二是规范民主监督员管理。在县委的重视和支持下,今年向教育、卫生“三年攻坚”工作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派驻民主监督小组,向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人社局等26家单位派驻105名民主监督员,统一委派改变了以往各单位自行聘任的做法,提高了监督的组织化程度。三是建立完善了县法院、检察院向政协常委会通报工作制度。四是为委员设立了奉献爱心的平台。2013年初,在全省政协系统率先设立了政协委员爱心基金。近三年来,基金共收到捐款164万元,支出75万元资助了68户困难家庭、84名贫困学生等。在委员爱心基金的带动和影响下,政协委员通过各种途径为扶贫敬老助学和公益事业建设每年捐款300余万元。
切实加强委员履职意见的办理落实。政协建议案、大会协商发言、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是政协参政议政的重要途径,是委员建言献策的重要载体。汉寿县政协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在办理落实上取得了较好效果。一是明确大会协商发言办理机制。对每年的大会协商发言,都是由县委书记现场批示,县长当场答复,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并明确由县委副书记牵头办理,由政协秘书长、县委办常务副主任负责督办落实。二是在提案办理上,做到县委书记阅批重要提案,提出办理意见;县长办公会逐件研究重点提案,提出办理要求;实行县委常委、副县长领办重点提案制度,做到了专题研究、专门督导;建立了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政协提案委联合督导、联合进行绩效考核的机制。近年来,我县提案办理的办复率、见面率、办结率、满意率均在95%以上。三是在社情民意办理上,县委主要领导都一一进行了批示和交办,县委办、县政府办及时督导相关单位进行了办理回复,极大地调动了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四是在专题调研协商意见落实上。所有提交的建议案,县委、县政府都进行了专题研究,充分采纳;所有协商会议纪要和调研报告,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都认真阅示并交办。如去年西洞庭湖湿地升格为国家级保护区后,交由政协就如何进行改革和加强管理进行调研,所形成的建议案成为了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研究的重要参考。去年5月,县政协围绕“民生升温三年攻坚”中的乡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展开调研,通过主席会议协商形成建议案,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充分采纳,并决定由县财政三年投入2000万元,用于乡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注重服务,营造和谐履职氛围。一是加强联络走访。县政协努力构建为委员服务的新机制,建立了主席会议成员联委办、联常委、联委员的联络机制。由主席、副主席带队,联系委办牵头,每半年开展一次委员走访活动,交流座谈,了解委员生产生活情况。二是加强委员服务。成立了为委员投资创业或为委员企业发展服务的专门团队,让委员通过政协平台实现加速发展。近三年,帮助50多名委员协调解决了项目建设、企业发展等方面诸多困难。热情接待来县办事的政协委员,尽力协调解决困难,使委员们切身感受到了政协就是他们的家。
(该文获2015年湖南省政协系统理论研讨活动征文二等奖)
作者简介:解以刚,男,1963年9月出生,汉族,湖南汉寿人,大学学历。1980年12月参加工作,198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汉寿县政协主席、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