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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协商民主建设 支持政协高效履职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27 20:16:01 【字体:

【内容摘要】支持政协履职要注重“谋”字,即谋划政协的协商平台,谋虑政协的工作机制,谋求政协的活动格局,营构协商民主氛围;支持政协履职要推崇“同”字,即在政治协商上同心、民主监督上同向、参政议政上同行,形成协商民主合力;支持政协履职要紧贴“和”字,即拓展和畅的履职空间、注重和睦的队伍建设、提供和谐的工作环境,赢取协商民主实效。
【关键词】协商民主;建设;政协;高效履职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推进协商民主建设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部署新要求,为推动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提供了更加宽广的舞台。2015年6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对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重要原则,做出了最富新意、最具高度的论述,为区县(市)地方党委支持政协履职,指明了前进方向。
处于和平发展时期的中国共产党,面临着不断变化的政治走势,面对的是有多元利益诉求与价值取向的各界民众。如果想让自己的执政理念赢得党派认知、社会认同、大众认可,实现国家昌盛、民族振兴的强国梦,必须具备全新的党际意识和政治智慧;而推进协商民主建设,就是极为重要的环节。众所周知,新时期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是政治协商的深化和细化,是不可替代的制度性与功能性渠道,成为新鲜且具有恒久生命力的话题,成为沟通党委、政府与人民政协联系的重要纽带,她具备其它协商民主形式难以比拟的巨大优势,也由此考验执政党的施政水准。
地方党委推进协商民主建设、支持政协履职尤其是高效履职,绝非一句空话,要求在实际运作中,拿出前瞻性的部署与可操作性的举措。我们觉得重点体现在三个字上——
一、支持政协履职要注重“谋”字,营构协商民主氛围
着力营构协商民主氛围,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实践,是新时期赋予执政党的“规定动作”。为此,地方党委应做实以下几点:
1.谋划政协的协商平台。地方党委要为政协开展协商民主谋划一个精准平台,做到政协工作与其它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为政协开展健康有序履职提供强力支撑。可在每年谋划召开两次以上专题研究部署政协工作的常委会议,听取政协情况汇报,审议政协工作任务和重大活动,统筹解决政协履职的重大问题。2014年起,汉寿县委经常委会研究,把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全县绩效考核,把政协理论知识学习纳入县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和县委党校中青、科干班课程目录;还决定由界别活动组组长兼任专委会副主任,由此增强界别组和专委会工作活力。同时,安排了县政协主席列席县委常委会议、常务副主席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支持政协参与全县大政方针和重要事务的讨论。
2.谋虑政协的工作机制。地方党委坚持以宪法和政协《章程》为依据,以谋虑政协的工作机制为重点,积极支持和推动政协履职的制度化建设,是协商民主必不可缺的。近几年,汉寿县委出台《<社情民意>办理工作规则》、《民主评议工作实施细则》、《提案办理工作规程》、《民主监督员管理办法》,转发了《政协汉寿县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试行)》以及政协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等一系列文件。同时建立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政协提案委联合督导、进行绩效考核的机制。这些文件的出台,从机制上规范了政协履职的形式、程序和方法,确保了“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实施,为政协高效履职提供了制度保障。
3.谋求政协的活动格局。地方党委谋求政协的活动格局,可从以下方面来体现:对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各类协商会议、视察活动等,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应积极参加,听取意见建议;对政协所有建议,党委、政府应专题研究采纳,对形成的协商会议纪要和建议案,应及时研究交办;地方党委书记应批阅重要提案,提出办理意见;区县(市)长办公会议应研究重点提案,提出办理要求,实行领办重点提案制度,做到专题研究、专门督导。2015年6月,我们将汉寿“滨湖强县”建设的战略课题,交由县政协牵头调研。县政协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委员进行座谈、实地走访、外地取经,历经两个多月调研,形成了富有远见和可供操作的建议蓝本。
二、支持政协履职要推崇“同”字,形成协商民主合力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历程中,人民政协既是主要载体,也是实践平台。她已通过经验升华和域外借鉴,构建出协商民主的理论体系;通过制度健全和素质提升,形成了协商民主的工作合力。为此,还有必要理清三个方面的思路:
1.在政治协商上同心。协以求同,商以成事。地方党委只有让人民政协介入乃至融入政治协商,在涉及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部署,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重要事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总体规划,关系群众利益的重点问题等方面,把政协的各类建言、意见,纳入党委的决策前及决策中,才会增进互信,达成共识,实现双方的良性互动。2014年以来,汉寿县沧浪新城和龙珠湖城市公园规划、“三改四化”改造方案、财政预算和调整方案等重大事项,都让政协直接参与,促进了协商成果的有效转化。
2.在民主监督上同向。地方党委、政府、法院和检察院每年向政协通报两次情况,主动邀请政协委员通过提案、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对党委、政府及司法机关的工作决策、作风建设等情况进行民主监督,对职能部门开展民主评议,应趋向常态化。近两年,汉寿县委相继支持县政协对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安监局开展调查评议,为改进职能部门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同时,地方党委还应支持政协不断尝试和探索民主监督新途径。如2015年,我们支持县政协向教育、卫生“三年攻坚”和“美丽乡村”两项重点工作派驻了民主监督小组;向县人民法院、公安局、住建局等26家单位派驻105名民主监督员,改变过去由单位自行聘任的做法,提高了民主监督的组织化程度与实效。
3.在参政议政上同行。参政议政的实质,是地方党委让人民政协拥有参与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话语权;把党政关注、群众关切、政协能处理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民生问题,交由政协运作。汉寿县委将撤镇建办、甲鱼产业化、军汉公路等重点工作,交县政协负责调度,拉动县域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同时,地方党委对政协委员每年的提案和社情民意,主要领导都必须进行批示和交办;对全会协商建言要做到现场批示、答复,明确由一名副书记牵头办理,确保政协参政议政与党委同行。
三、支持政协履职要紧贴“和”字,赢取协商民主实效
“和”乃中国传统文化之精髓,“和”的人文语境是生命智慧的延展,是民主政治的彰显,也是协商民主的基石,它已成为执政党重要的施政治国理念。这就昭示我们必须深掘“和”的内涵,去赢取协商民主实效。人民政协是以团结、民主作为履职主题的,她提倡热烈而不对立的讨论,开展真诚而不敷衍的交流,进行尖锐而不极端的批评。在这种宽松自由的氛围中,政协各参与主体始终是坦率务实地交换思想,真诚友善地提出意见,顺畅有序地表达民意,在协商民主进程中和衷共济,肝胆相照,而不像西方国家的议会那样,会上充满相互攻讦的“火药味”,会后却是隔阂与冷漠。在我国现行体制与协商框架统领下,党委、政府与人民政协就是“一家人”的关系。作为地方党委,我们觉得:
1.拓展和畅的履职空间。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并非人民代表大会的票选民主,她是一种独立的民主形式,在实际操作中,地方党委应要求宣传部门与新闻媒体,持续加大对政协履职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要求被政协评议监督的相关单位,自觉接受、密切配合、及时整改经政协指出的问题;要求乡镇、政府部门尊重和维护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主动支持和配合政协委员开展调研和监督,虚心听取意见与建议。
2.注重和睦的队伍建设。地方党委应把政协干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不断改善政协干部队伍结构。如:将政协干部在党政部门合理流动,增强政协队伍的生机与活力;组织、统战部门抓实党内党外政协委员的推选工作,注意委员总体规模;对委员、常委和副主席的党内外比例、界别设置及运作程序等方面把好关,为党委同政协各界别的协商民主夯实基础。
3.提供和谐的工作环境。地方党委对政协工作环境也应重视,包括对政协工作经费、办公设施、车辆配置等条件保障方面,要做到“四大家”一视同仁,由财政预算安排到位。对政协每年开展的重大专项活动、专题调研、民主评议、考察活动及文史资料编纂、改善政协机关工作和生活条件等所需经费,都应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支持,为协商民主创造条件。
随着党内民主对社会民主的引领,我们相信:地方党委在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并取得了一定实效的同时,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只有协商民主建设完善了,才会使我们党根基永固,血脉长存,才会推动包括人民政协事业在内的各项事业不断发展,政协自身也才会在协商民主之路上“长袖善舞”。
(该文获2015年常德市政协系统理论研讨活动征文一等奖)

作者简介:罗先东,男,中共汉寿县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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