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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党委把协商民主贯穿政协 履职全程应秉持三种理念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03 11:13:04 【字体:

内容提要:地方党委把协商民主贯彻政协履职全程,秉持三种理念尤显重要。一是“谋”,即:谋划政协的协商平台、谋虑政协的工作机制、谋求政协的活动格局,便于营构协商民主氛围;二是“同”,即:在政治协商上同心、在民主监督上同向、在参政议政上同行,易于凝成协商民主合力;三是“和”,即:拓展和畅的履职空间、注重和睦的队伍建设、提供和谐的工作环境,利于赢得协商民主实效。

关键词:地方党委 协商民主 贯穿 理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造性提出一系列关于人民政协的新思想新部署新要求,推动了人民政协理论的发展创新和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更为明确地指出: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工作要“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把协商民主贯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全过程,完善协商议政内容和形式,着力增进共识、促进团结。”这一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组成部分,对深化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加强和改进政协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

处于和平发展时期的中国共产党,面临着不断变化的政治态势,面对的是有多元利益诉求与价值取向的各界民众。如果想让自己的执政理念赢得党派认知、社会认同、大众认可,实现国家昌盛、民族振兴的强国梦,必须具备全新的党际理念和政治意识;而发展协商民主,就是极为重要的环节。众所周知,新时期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是政治协商的深化和细化,是不可替代的制度性与功能性渠道,成为新鲜且具有恒久生命力的话题,成为沟通党委、政府与人民政协联系的重要纽带。她具备其它协商民主形式和途径难以比拟的巨大优势,也由此考验执政党的施政水准。

省、市州、县市区党委(以下简称地方党委)如何在实际工作中汇智聚力,把协商民主贯穿政协履行职能全过程?笔者觉得,应秉持“谋”“同”“和”三种理念,将协商民主工作做活做实做新。本文拟从“贯穿”这一角度切入,重点结合汉寿县委的施政部署和县政协的履职实践,展开一些探讨性的论述。

 一、贯穿履职全程要注重“谋”,营构协商民主氛围

着力营构协商民主氛围,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实践,是新时期赋予执政党的“规定动作”。为此,地方党委应具备以下谋略:

一是谋划政协的协商平台。地方党委要为政协开展协商民主谋划一个坚实平台,做到政协工作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为政协有序有效履职提供强力支撑。可每年谋划召开两次以上常委会议,听取政协情况汇报,审议政协工作任务和重大活动,研究部署、统筹解决政协履职的重大问题。自2014年起,汉寿县委经常委会研究,把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全县绩效考核,把政协理论知识学习纳入县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和县委党校中青、科干班课程目录;还决定由界别活动组组长兼任专委会副主任,由此增强界别组和专委会工作活力。同时,安排了县政协主席列席县委常委会议,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支持政协参与全县大政方针和重要事务的讨论。

二是谋虑政协的工作机制。地方党委坚持以宪法和政协《章程》为依据,以谋虑政协的工作机制为重点,积极支持和推动政协履职的制度化建设,是协商民主必不可缺的。近几年里,汉寿县委出台《<社情民意>办理工作规则》《民主评议工作实施细则》《提案办理工作规程》《民主监督员管理办法》,转发了《政协汉寿县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试行)》以及政协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等一系列文件。同时建立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政协提案委联合督导、进行绩效考核的机制。这些文件的出台,从机制上规范了政协履职的形式、程序和方法,确保了“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实施,为政协开展协商民主提供了机制保障。

三是谋求政协的活动格局。地方党委谋求政协的活动格局,可从以下方面来体现:对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各类协商会议、视察活动等,地方党委班子成员应积极参加,听取意见建议;对政协所有建议,应专题研究采纳,对形成的协商会议纪要和建议等,应及时研究交办;地方党委书记应批阅重要提案,提出办理意见。2015年6月,汉寿县委将“滨湖强县”建设的战略课题,交由县政协牵头调研。县政协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委员实地走访、外地取经,历时两个多月调研,形成了富有远见和可供操作的建议蓝本。今年元月,县委将“水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课题又交给政协,政协课题组到江苏、浙江、长沙等地学习考察,到县内扎实调研,形成了内容翔实的调研报告,,得到了县委的采纳。

 二、贯穿履职全程应推崇“同”,凝成协商民主合力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历程中,人民政协既是主要载体,也是实践平台。她已通过经验的升华和域外的借鉴,构建出协商民主的理论体系;通过健全机制、制度和自身作为,结出了累累的履职硕果。同时,协商民主遵循的是“共认、同识”原则,兼顾众意表达与公意达成、公共利益与不同利益的平衡协调;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共同构成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机体系。因此,有必要理清三个方面的思路,进而凝聚成协商民主的工作合力。

1.在政治协商上同心。协以求同,商以成事。地方党委只有让人民政协介入乃至融入政治协商,在涉及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部署,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重要事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总体规划,关系群众利益的重点问题等方面,把政协的各类建言、意见,纳入党委的决策前及决策中,才会增进互信,达成共识,实现双方的良性互动。2014年以来,汉寿县沧浪新城和龙珠湖城市公园规划、“三改四化”改造方案、财政预算和调整方案等重大事项,都让政协直接参与,促进了协商成果的有效转化,也激活了委员们遵循政协《章程》,发声而不发飙、添畅而不添堵、当“传话筒”而不当“插花瓶”的主体作用。

 2.在民主监督上同向。地方党委、政府、法院和检察院,应每年向政协通报两次情况,主动邀请政协委员通过提案、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对党委、政府及司法机关的工作决策、作风建设等情况进行协商监督,对职能部门开展民主评议,将其趋向常态化。同时,地方党委还应支持政协不断尝试和探索协商民主新途径。如自2015年以来,汉寿县政协在县委支持下,改变过去由各单位自行向政协聘任民主监督员的做法,每年都组织70名左右的委员,向2—3家社会关注度高的单位派驻民主监督小组,向10—12家相关单位派驻民主监督员。已经对国土、财政、住建、教育、交通、安监、医卫等开展过民主评议,均产生了积极反响,提高了协商民主的组织化程度与实效。

3.在参政议政上同行。参政议政的实质,是地方党委让同级政协拥有参与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话语权。应把党政关注、群众关切、政协有能力处理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民生问题,交由政协运作。近年来,汉寿县委将撤镇建办、甲鱼产业化、军汉公路、棚户区改造、六号大道美丽经济示范带建设、清水湖旅游度假区建设等重点工作,交县政协负责调度,拉动了县域经济的跨越式发展。近几年,该县政协围绕58个课题开展调研协商,有“滨湖强县”战略、干部作风建设、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协商意见与建议,被县委政府全盘采纳;调整教育布局、合乡并村方案、村干部职业化等调研报告,也转化为全县操作方案;围绕“规划建设现代蔬菜产业园”形成的调研报告,成了我县“蔬菜公园”建设的蓝本。该县政协近5年内,有15篇调研报告被省市政协系统评为优秀调研报告,56条社情民意信息在国家和省市采用,18篇政协理论研讨文章在省、市政协获奖。在精准扶贫方面也是抓铁留痕。近3年来,全县280名委员实打实开展“三个一”扶贫行动,结对帮扶贫困户470户,资助贫困生340人,为贫困家庭提供402个就业岗位,设立了政协委员爱心基金,累计收到委员480万元捐款,全部助力精准扶贫领域,让贫困人口获得“真金白银”,提升了造血功能。

三、贯穿履职全程须紧贴“和”,赢得协商民主实效

“和”乃中国传统文化之精髓,“和”的人文语境是生命智慧的延展,是民主政治的彰显,也是协商民主的基石,它已成为执政党重要的施政治国理念。这就昭示我们必须紧贴“和”字内涵,去赢得协商民主实效。人民政协是以团结、民主作为履职主题的,她提倡热烈而不对立的讨论,开展真诚而不敷衍的交流,进行尖锐而不极端的批评。在这种宽松自由的氛围中,政协各参与主体始终是坦率务实地交换思想,真诚友善地提出意见,顺畅有序地表达民意,在协商民主全过程心平气和,和衷共济,肝胆相照。而不像西方国家的议会那样,会上充满相互攻讦的“火药味”,会后却是隔阂、冷漠甚至仇视。在我国现行体制与协商框架统领下,地方党委、政府与人民政协就是“和如琴瑟”的关系。笔者认为:

首先是拓展和畅的履职空间。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并非人民代表大会的票选民主,她是一种独立的民主形式,在实际操作中,地方党委应要求被政协评议监督的单位,自觉接受、密切配合、及时整改经政协指出的问题;要求乡镇、政府部门尊重和维护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主动支持和配合政协委员开展调研和监督。近几年来,汉寿县委支持县政协,着力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上创新,初步构建了结构合理、层次清晰、科学规范的协商民主空间,建立了规范完善的全会协商发言、社情民意和提案办理机制,建立了通报协商“一府两院”、纪委监察委工作和重大事项协商机制;将人民政协知识纳入县委党校主体班培训课程,政协工作和提案办理纳入全县绩效考核。另外,地方党委还应要求宣传部门与新闻媒体,持续加大对政协履职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其次是注重和睦的队伍建设。地方党委应把政协干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不断改善政协干部队伍结构。如:将政协干部在党政部门合理流动,增强政协队伍的生机与活力;组织、统战部门抓实党内党外政协委员的推选工作,注意委员总体规模;对委员、常委和副主席的党内外比例、界别设置及运作程序等方面把好关,为党委同政协各界别的协商民主夯实基础。

再次是提供和谐的工作环境。地方党委对政协的工作环境也应重视,包括对政协工作经费、办公设施等保障方面,要做到“四大家”一视同仁,由财政预算安排到位。对政协每年开展的重大专项活动、专题调研、民主评议、考察活动及文史资料编纂、改善政协机关工作和生活条件等所需经费,都应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支持,为协商民主提供厚实的物资条件。

综上所述,地方党委把协商民主贯穿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全过程中,已营造出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取得了可喜成效。毋庸置疑,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随着党内民主对社会民主的引领,把协商民主贯穿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全过程——这种中国式的“贯穿”,依然有很大的发展与延伸空间,需要我们在这个呼唤新思想和思想者的时代,从理论和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只有协商民主充分贯穿了,才会助推我们党的事业根基永固,国家发达兴旺,民族血脉长存,才会激活包括人民政协事业在内的各项事业持续发展;而人民政协自身,也会在十九大指引的协商民主之路上“长袖善舞”,发出最美履职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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