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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社民意2015年第1期:建议进一步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2-12 20:11:13 【字体:

 县政协委员、县詹乐贫中学副校长吉琴反映:根据国家的绩效工资政策,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自2009年开始发放。由于各种原因,绩效工资一直是平均发放,虽增加了每个教师的工资待遇,但并未起到激励、导向作用,违背了通过绩效工资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初衷。因此,县委县政府要求切实实施真正的绩效工资。2014年12月始,县人社局、财政局将教师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由县财政按“职称”打卡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由各学校报县教育局审批后发放。目前,教师们对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引发热议,尤其是对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职称”发放的办法有不同的意见,主要是:
    一、不能用“职称”一种标准衡量所有的工作岗位。二、按“职称”发放绩效工资拉大了同工不同酬的差别。 三、“职称”和岗位不相称的现象存在。
    建议:
    一、按照岗位职责细化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标准二、慎重发放不在岗人员的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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