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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社情民意2016年第16期:建议我市中小学校早日配齐校医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13 20:59:42 【字体:

学校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传染病的高危场所,校医是学校卫生和学生健康的基本保障。国务院颁布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明确要求:“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生人数不足600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健老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但当前我市中小学校校医配备以及基本医疗设施配置没有得到足够重视:

一是校医数量严重不够。我市中小学没有单独列出校医编制,如汉寿县有公办中小学(不包括村小)36所,在校学生70655人,应有117人校医编制,而实际只有一中、二中、龙池中学、詹乐贫中学配备专兼职校医7名。

二是校医素质普遍不高。校医应有医师执业资格,但我市各校聘请的校医普遍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有的学校为应付上面检查,甚至请体育老师或工勤人员充当校医。

三是校医经费投入不多,中小学基本医疗诊治设施陈旧而且缺乏,许多医务室仅仅是一块牌子、一个药箱。不少校医待遇大多采取承包制,以药补医的现象普遍存在。

四是校医责任落实不到位。由于有些校医是临时招聘,有些校医实行承包,缺乏具体的工作职责和管理办法。没有校医的学校,学生生病后,很多责任都压在班主任头上,严重影响了班主任老师的工作积极性。

在全市中小学校配备校医、设立卫生室,学生有需求、家长有渴望。为此建议:

1.市政府把“为我市中小学校配齐校医”一事纳入议事日程,积极推动校医制度改革,把我市中小学校医制度落到实处。

2.卫计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尽快健全完善校医执业和管理制度,并加强监管。

3.市县两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尤其要帮助解决我市中小学校医经费不足和学校卫生室医疗设施简陋等问题。

4.将校医编制从学校编制中分离出来,单列考核。要严格按要求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确保校医名副其实。对农村600人以下的乡镇中心小学,建议由卫计行政部门从各乡镇卫生院派驻医务人员作为兼职校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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