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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社情民意2016年第4期:取缔残疾人电动车非法营运的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25 21:01:16 【字体:

 县政协常委赵纯、政协委员黄明波反映:据调查,目前汉寿城区残疾人驾驶电动车从事非法运营的达80多辆,在从事非法运营的人员中,有持二代残疾证的肢体残疾人员,有非残疾的健全人员,也有持假残疾证的人员。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多次开展了机动车非法营运的专项整治行动,但残疾人电动车非法营运现象愈演愈烈,给社会管理造成了严重后果。一是扰乱客运市场经营秩序。从事非法运营人员,无任何手续、不缴任何费用,与出租车、城市公交线路车抢客源、争地盘,时常发生摩擦。二是影响城区治安秩序。非法营运的电动车乱停乱放,不遵守交通规则,一旦发生纠纷或交通事故,非法营运的残疾人便组织大批成员聚集、打架、敲诈,甚至围堵车站、道路。不仅给城市管理增加压力,同时也与正在开展的“五城同创”十分不相协调。三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大多残疾人驾驶电动车都无牌无证,有的还自行改装、拼装车辆,安装空车灯、悬挂出租车牌,这些车辆平衡性差,安全系数低,无任何保险,一旦出安全事故,无赔偿能力,将会增加政府负担。为此建议:
1.建立长效规范管理机制。建议县政府出台《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管理办法》。对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种类、登记条件、登记办法、上路行驶、处罚规定等做出明确规定。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的种类由县残疾人联合会会同公安机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报政府确定后,由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布。
2.排查摸底,分类处置。由民政、残联负责,对驾驶电动车从事载客运营人员进行身份确认。本着规范管理的原则进行分类处置。属于下肢残疾并持有二代残疾证的,由政府发放《残疾人专用代步车凭证》,只准代步,不准营运。对符合政策的对象,必须补齐证件、办齐手续,合法运营。对非残疾人以残疾人名义驾驶电动车从事非法运营的由公安机关坚决予以取缔。
3.疏堵结合,防止反弹。一是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政府领导挂帅,城管、民政、人社、规划和建设、财政、公安、交警、运管、残联等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统筹协调各方资源,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二是实行就业援助。多途径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城市规划和管理部门应安排一些道路清扫、公厕、临时停车收费点、部分临街商业摊点、便民服务点、社区保洁保绿等工种或岗位,提供给残疾人经营,解决残疾人就业难题;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资金、贷款、税收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三是实行困难救助。民政部门应研究制定困难残疾人救助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及其亲属,做到“应保尽保”,足额发放低保金,切实解决残疾人一家的基本生活,避免残疾人一家多口实际生活标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情况发生。
4.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向残疾群众宣传《道路安全法》、《湖南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教育残疾群众增强安全意识,遵纪守法;向社会广泛宣传残疾人驾驶电动车从事非法运营的严重危害,引导广大市民提高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理解、支持党委、政府专项整治工作。多做宣传解释工作,取缔残疾人驾电动车非法运营,对违法上访,围堵车站等不法行为要依法坚决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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