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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社情民意2017年第2期:关于加大我县“农家乐”管理力度的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06 04:13:37 【字体:

汉寿县政协农业活动组组长李明德反映:“农家乐”是一种农村文化资源综合运用的载体,集饮食、休闲、娱乐、体验等功能于一体,是有民俗、历史、生态、养生等多种文化元素的融合。“吃农家菜,住农家院,干农家活,看农家景,享农家乐”是“农家乐”经营的主题。

 近年来,我县“农家乐”发展较为迅猛,现共有具有资质的农家乐53家,年创产值31807万元,解决就业人员2066人,五星级以上2家,四星级4家,三星级14家。每年吸引了大批游客,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一是丰富了现代农业发展新业态,催生了新兴农村经济;二是实现了农业劳动力的转移;三是促进了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成为我县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又一举措。而“农家乐”创建多年来,虽然在质和量上都有大的变化,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如:基础设施简陋,卫生状况不尽如人意;内容比较单一;环保问题与安全问题日益凸现;特色不够鲜明,品牌意识不强;从业人员专业知识欠缺,管理部门监管不够到位等,这些均是影响“农家乐”发展的瓶颈。为此建议:

1.实行严格准入制度。农业、旅游、市场监督、卫生等部门要建立和提高“农家乐”模块标准,对新建的“农家乐”实行高标准准入机制,对已建立的“农家乐”按标准升级、改造和管理。农户在申请开办农家乐时必须“证件”(如,卫生许可、安全许可、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经营许可、健康许可)齐全。对提出申请的农户坚持以“思想好、素质高、居住环境美、配套设施全、身心健康”的标准进行严格的考察和审批并实行备案登记。

2.加大培训力度。对从事“农家乐”经营者培训上岗,包括理念、服务、技能等的培训。由政府给予技术支持,组织系统培训,对“农家乐”从业人员实施旅游知识、礼仪知识、服务规范、管理知识、烹调技能等培训,帮助从业人员更好地为旅游者提供专业化服务,加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整体提升农家乐的质量与品级。

3.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农家乐”监管责任机制,把农家乐食品安全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对不达标经营户进行摘牌并停止营业,对于“黑心肠”违法经营者,加大打击力度,情节特别严重的,还要追究其相关的刑事责任。

4.积极推进品牌创新。鼓励“农家乐”经营户对旅游资源的联同开发,同时挖掘民间传说、历史典故、名人胜迹等人文景点,展示农村传统文化和乡土文化特色,丰富“农家乐”文化内涵,形成各具特色的发展局面,努力创建新品牌。对于品牌创建有特色的农家乐,建议县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5.加大评级管理力度。评选星级可以让农家乐的经营更为规范,通过制度化、标准化、程序化促使农家乐有序竞争和可持续发展。对获得省级五星级“农家乐”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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