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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社情民意2018年第2期:规范管理“三无”低速电动汽车的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20 09:03:03 【字体:

县政协委员杨开保反映: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我们的交通工具呈现多元化的结构形式。近年,迅速发展起来的低速电动汽车,由于其价格便宜、操作简单、环保节能的优势,加上不需要机动车驾照,不用缴交通保险费,不需申请牌照,备受中老年人的喜爱。目前,我县城区的低速电动汽车占有量已呈井喷趋势。低速电动车虽然给中老年人出行带来了方便,但很大程度上也带来了一定的隐患,交通事故经常出现。主要表现在:

1.安全隐患大。低速电动汽车驾驶员多为中老年人,但是没有经过正规驾驶技能培训、身体协调能力下降的老年司机,必然是隐性马路杀手。

2.管理管制难。在国家的《道路交通法》里没有这种低速电动汽车管理的具体条款。一方面是电动汽车拥有量不断增大,一方面是交通管理无法可依,导致不少老年人和残疾人驾驶这种“三无”低速电动车公然出租拉客。交通主管部门和交警执法很棘手,给交通管理带来很大难度,给城区道路交通埋下了不小的安全隐患。

3.保险保障差。低速电动汽车价格从一万多元到三、四万元不等,价格低廉。不用考驾照就可驾驶上路,不用到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照,不用购买交通保险,是典型的“三无”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很难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为此建议: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目前市场上大多数低速电动车是改装、超标或加装动力的电动车,在设计上并未达到国家安全标准,属于非法生产的车辆。公安交警部门要通过媒体、网络、社区宣传、窗口宣传、活动宣传、面对面宣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告知群众不要购买和使用这类超标电动车。
            二是加强路面查控。公安交警应会同城管、交通部门,采用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方法,每周不定期开展一次集中整治,严格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对出租载客、闯红灯、酒后驾驶、超载驾驶的查处力度。

三是建议相关职能部门提请上级有关部门尽早出台相应的条例法规,建立生产销售许可制度,建立相关安全法规,确保交通安全处罚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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