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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社情民意2018年第3期:关于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的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12 15:13:05 【字体:

县政协委员朱能毅、刘龙凤反映:我县现有60岁以上老年人15.3万人,其中已领取《湖南省老年人优待证》的不足3万人。根据全国老龄办发[2013]97号《全国老龄办等2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2016年1月底,县委督查室会同政府督查室、交通局、财政局,曾专程赴桃源、石门两县,考察学习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的经验与做法。但时至目前,我县仍没实施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的办法,近几年来,频频引发老年人(尤其是退休老同志)向市县相关部门反映。

我县没有实施免费乘坐办法,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司乘人员不愿载。老年人大多体弱多病,步履迟缓,会延长站点上下车时间;同时,公交车经常有拥挤、急刹车、停车不稳等因素,容易引发老年人乘车安全事故。所以,司乘人员不愿因这点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担心运行压力大。免费乘坐办法实施后,公交公司首先会担心少数老年人将公交车当成夏天避暑、冬季避寒的场所,无事都去乘坐几圈;还会担心某些老年人将《老年人优待证》借给他人,让不该享受的人免费搭乘。因为这两种情况,无疑会加重公交车运行压力及收益损失。

为早日落实国家对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的优惠政策,特建议如下:

1.界定免费范围。由县老龄委、财政、交通等部门负责摸底、考察、磋商等工作。考虑到县财政经费投入和公交企业承受能力,只将65周岁以上的汉寿籍老年人纳入免费乘坐范围,凭红色《湖南省老年人优待证》免费乘坐。《老年人优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冒用。

2.核定补贴标准。县财政对承担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的公交公司,实行专项资金补贴,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补贴标准可参照桃源县每年每车1万元左右、石门县每年每车7800元的基数,具体由相关部门和3家公交公司协商确定。在实施初期,县财政局、交通局客管处、老龄办可抽样调查,再视调查情况调整补贴标准。补贴方式可为包干制,财政补贴应与客管处对公交公司的服务质量考核挂钩。

3.选定实施模式。由交通局、财政局、公交公司与相关银行进行对接,借鉴桃源等县做法,对县城区公交车免费安装刷卡机,并为全县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办理免乘IC卡。免乘卡无需充值,每年年检一次。

4.确定责任主体。交通、民政、财政、交警、信访、银行、公交公司应积极协调,明确主体责任。交通局应加强对公交公司与司乘人员的管理、教育,依照《湖南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群众投诉的问题,按时向投诉人告知处理结果;对查实的问题及时对公交公司和当事人批评、约谈,下发整改通知书;对情节严重的公交公司实行扣分、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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