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职责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07 15:13:12 【字体:小 大】 一、负责与联系政联处(组)、党派团体委员的联系。二、就法制、群团、民族、宗教等问题组织专题调查和视察活动,提出意见与建议。三、维护政协委员的正当权益。四、加强与县政法部门、县政府法制办的对口联系,参与法制群团有关单位的活动。五、组织机关干职学习法律知识,强化法制观念。主任:曾小平 联系电话:202927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