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职责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07 15:13:12 【字体:

一、负责与联系政联处(组)、党派团体委员的联系。

二、就法制、群团、民族、宗教等问题组织专题调查和视察活动,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维护政协委员的正当权益。

四、加强与县政法部门、县政府法制办的对口联系,参与法制群团有关单位的活动。

五、组织机关干职学习法律知识,强化法制观念。

主任:曾小平   联系电话:2029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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