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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会协商发言之一:提高招商项目履约质量,加快推进高新区建设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1-04 20:22:33 【字体:
县政协经济科技联谊委员会副主任 唐平恒

 
    县委、县政府实施“工业强县”战略以来,一大批项目落户高新区,使园区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也极大地提升了我县经济的整体实力。为比较全面了解近年来招商项目的履约情况,为县委、县政府进一步强力推进项目建设助力,我们对高新区工业项目的履约情况进行了一些调研和剖析。

    一、基本情况及原因分析    
    自1992年6月开发区成立以来,高新区入园企业75家,其中:规上企业61家,初步形成了装备制造、医药、化工、电子信息等特色产业,2013年预计实现产值104亿元,税收1.8亿元。
    根据我们对2009年以来签约项目履约执行情况调查和分析,大体存在以下三个问题:一是项目落户率不高。近五年,园区签约工业项目36个,其中,投产15家,占41.7%;建成未投产5家,在建5家,已签约待建设5家,分别占签约工业项目的13.9%;项目转移6家,占16.6%。2013年签约的5个工业项目只有2个动工。二是部分项目土地利用率不高。近五年,高新区项目共新增建设用地2100亩,初步统计有近300亩土地处在闲置状态,占14.3%。三是部分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亩平税收等没有达到合同约定。分析其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是:

    1.招商选资意识欠强。我县利用支柱产业、特色资源招商的项目不多,缺少投资强度大、亩平税收高、科技含量高、集聚性强的招商项目。特别是对部分项目的产业政策、投资意图、资金实力等情况掌握不够透彻,个别项目依赖签约后实施资本运作,一旦在某个投资环节出现问题,导致项目难落户、落户后难投产、投产后难达产。

    2.项目落地不及时。一是上级政策对用地报批有限制性规定,加上部分投资者认为土地报批是政府、部门的事,配合不紧密,导致报批进度慢,影响了项目落户。二是农民对征地拆迁补偿诉求高,征拆难度大,因腾地延缓了交地时间。三是供地机制欠完善,项目从合同签订到开工建设时间较长,使得部分项目的落户在时效上大打折扣,有时使项目错过最佳投资时期,部分投资者因此丧失投资信心。

    3.项目服务环境欠优。一是跟踪服务脱节。对签约项目跟得不紧、盯得不牢,负责项目签约的是一个部门,服务办事的又是另外部门,加上高新区管理机制不完善,致使有的项目迟迟落不了地、开不了工、投不了产、见不到效果。二是优质服务欠缺。我县项目审批体制虽经改进,但仍比较繁琐和复杂,落实“一站式” 服务、“一费制”收费等制度欠彻底。个别单位受部门利益驱使,执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常有偏差,主动服务意识欠强,被动应付较多。同时,涉及的中介组织多,缴纳中介服务性收费高,投资商戏称“买马的钱少、买鞍的钱多”。三是经济环境欠优。涉企检查、行政处罚、收费欠规范和监督,强行参工、参建、提供建材等阻碍项目建设行为已成“潜规则”,投资商对此颇有怨言。

    4.合同履行监督乏力。一是重前期招商,轻后期执行监管,对签约未动工、建成未投产、未达到投资强度和投资进度的项目没有按合同约定跟踪检查、追究合同权责兑现。二是重土地报批,轻充分利用,对圈而不用、圈多用少、变相买卖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等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缺乏及时处置。三是招商奖励政策欠科学合理,财源培植投入回报率不高,有的项目借招商引资之名行攫取招商引资好处之实。

    二、几点建议
   
     1.完善招商机制,奠定履约基础
    一是严把项目“准入关”。进一步明确项目入园条件,建立招商项目预评估机制,详实调查项目情况,科学、客观地评估履约能力,杜绝“打招呼项目”、“关系项目”入园。
    二是强化合同刚性要求。明晰签约合同各项条款指标,进行刚性约束,不模棱两可。并将项目合同相关指标的下限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前置条件,为项目履约打好基础。
    三是建立灵活优惠政策。制订土地分期出让制度,建立用地绩效评价体系和项目用地黑名单制度,达到投资强度和亩平税收的用多少地发多少证。创新用地、税费等优惠扶持机制,按亩平投资额度、税收贡献率实行阶段式计价优惠,推行刚性收费。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考核办法,增强财政奖补投入的有效性,确保项目投资到位,优惠到位。
   
2.强化服务监管,跟进项目履约
    一是建立有序服务机制。明确项目产前、产中、产后全程跟踪服务主体及责任,真正做到“超常规服务、零障碍推进”。量化和细化履约条款指标,纳入单位考核管理,加强调度,严格奖惩兑现。坚决执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从严查处影响经济环境的行为,为项目履约创造宽松环境。
    二是夯实供地保障措施。落实好项目联合审批制度,明确审批节点时限,实行审批倒逼机制,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加快用地报批节奏。着手研究腾地和报批矛盾的解决办法,缩 短供地时间。迅速启动项目预留地征地拆迁工作,保障项目落户及时供地。
    三是严格执行项目监管。组建项目履约执行监督专业工作队伍,建立履约台账,进行项目回访,摸清签约项目最新进展情况,查找制约履约的难点问题,定期通报项目情况,便于县委、县政府及时、科学地作出预判、决策和进行有效的控制、调控。实行项目不履约退出制度,防止项目履约“两张皮”、项目土地“晒太阳”等现象出现。

    3.加快园区建设,创优履约平台
    一是理顺管理体制。提速园区“一权两制一司”建设,授权高新区行使同级行政经济管理权限,建立独立的行政体制和财政体制,通过公司加大融资力度,加快开发步伐,搞好行政区划调整,不断提高服务项目能力。
    二是完善基础设施。超前规划高新区基础建设,提供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美丽园区,加大标准化厂房和公租房建设力度,及时跟进招商项目道路、水利等设施,妥善处理水、电、气等管线改扩建问题,协调恢复运行和扩建太子庙火车站等等,不断完善园区功能。
    三是增强配套能力。加快园区配套产业建设,快速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园、孵化园项目,严格按照“五园”规划合理布局招商项目,发挥产业集聚效应,避免产业群互相穿插,项目落户“见缝插针”。

    4.开展专项清理,促进项目履约
    一是成立清理机构。对近年来的招商项目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延伸或追溯检查。
    二是明确清理内容。制订工作方案,对照合同条款重点检查项目前置条件或配套协议的内容和执行情况。
    三是及时处置到位。对“纸上谈兵”和“老掉牙”的项目进行清除,对投资强度、亩平税收和产值达不到合同约定的项目戴上“紧箍咒”,依法、依规、依合同约定进行限期处置,有力地维护政府信誉和兑现企业投资,以此提高招商项目履约率和履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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