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启明副主席带队调研河(湖)长制工作
9月12日,县政协副主席刘启明带领河(湖)长制工作第二调研小组开展专题调研。县政协办公室、提案委、农业农村委及县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保护区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汉寿分局、住建局、交通局、畜水中心相关负责人参与调研。
调研岩汪湖镇陈军堤村
调研洋淘湖镇国家水质断面监测点
调研蒋家嘴镇污水处理厂
调研百禄桥镇龙池湖
调研组一行先后实地考察调研了岩汪湖镇陈军堤村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大龙湖珍珠养殖退养、新堤拐码头“四乱”清理、岩汪湖大电排排污口和河道保洁情况,洋淘湖镇国家水质断面监测点“两围”拆除、“四乱”清理及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洋淘湖渔场湖泊养殖及湖泊退化情况,蒋家嘴水闸、排洪泵站排污口及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以及百禄桥镇龙池湖养殖污染与退养情况。
座谈会现场
调研组随后在蒋家嘴镇政府会议室召开座谈会,与会人员踊跃发言,参加调研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乡镇联络处主任汇报了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了意见建议。
县政协副主席刘启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刘启明指出,自执行河(湖)长制以来,全县各级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积极作为,大胆创新,在河湖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中作了一些扎实有效的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后续工作中再接再厉,加大力度,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推行河(湖)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促进县域发展、保障民生福祉的有力支撑。全县各责任主体必须切实担负起神圣职责,进一步明晰县、乡、村三级河(湖)长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机制和组织体系,进一步推动河(湖)长制工作在我县全面有效落实。二是要严格监督管理,形成常态机制。严格执行河(湖)长制的总体要求和各项工作制度,切实做到对河湖的严管、严查、严督,推进工作常态化,真正让“河长制”成为“河长治”。三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整治力度。重点针对巡查、排查、督查中发现的河(湖)水域岸线存在的“四乱”问题、入河湖排污监管不力的问题、农业污染包括种植业污染源、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农村固体废弃物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不力的问题,黑臭水体治理、城镇污水规范处理及水生态环境保护等不力的问题,全县各级各部门务必按照“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要求,坚持一河(湖)一策,落实年度任务,认真抓好整改,确保使河(湖)乱象得到有效遏制,不断提升全县水生态环境整体建设质量和治理水平。四是要完善督查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切实提高执行河(湖)长制考核问责的针对性、操作性和约束力,充分发挥考核评估“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根据年度目标分解落实细化任务,针对所明确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过现场验收考核、群众满意度测评、邀请第三方考核评估等方式,多形式考核责任主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五是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努力营造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舆论氛围,在全县上下尽快形成积极支持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为建设生态宜居的大湖经济强县凝聚整体合力强化舆论支撑。